关于切实落实我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主动报告工作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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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住建函﹝2022﹞440号

关于切实落实我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

主动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推行风险主动报送的通知》(粤安办2021﹞34号),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主动报告工作指引>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1﹞251号)的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落实我县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风险辨识工作。各项目施工单位主动报送本季度本项目风险源辨识和管理措施,填写《本季度危险源识别、管理一览表》(详见附件1),于每季度首月(即1月、4月、7月、10月1-10日将该表报送我局。

二、开展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规定的危大工程范围,由项目施工单位牵头,会同建设、监理等单位填写《危大工程施工前准备情况及主体责任人员到岗承诺主动报告表》(详见附件2),在各项危大工程实施前5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报送我局。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由项目施工单位牵头,会同建设、监理等单位填写《上季度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报告表》(详见附件3),于每季度首月(即1月、4月、7月、10月1-10日将该表报送我局。

我局将不定期开展危大工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全面核查危大工程尤其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主动报告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将严格落实责令整改、停止施工、挂牌督办、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工作措施;对未进行危大工程动工前报告或未落实季度履责报告的工程项目,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六条等规定,启动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依法提请省住建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经抽查发现报告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附件:1.《本季度危险源识别、管理一览表》

2.《危大工程施工前准备情况及主体责任人员到岗承诺主动报告表》

3.《上季度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报告表》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217

关于切实落实我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主动报告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本季度危险源识别、管理一览表.xlsx

附件2:危大工程施工前准备情况及主体责任人员到岗承诺主动报告表.docx

附件3上季度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报告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