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暨监理工作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惠东住建〔2016〕110号)
- 作者:
- 惠东建协信息网
- 日期:
- 201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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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和文明施工暨监理工作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惠东住建〔2016〕110号
各规划建设所,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为切实加强我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和秩序,结合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我局于6月16日至17日开展了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暨监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在建工程项目27个,施工企业25家,监理公司13家。其中对12个工程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施动态量化扣分,下发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5份、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并责令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采取限期整改措施。
从检查情况看,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都能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工程实体质量较为稳定,未发现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以及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基本得到了落实。工程项目中涉及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得到落实。逐步建立了用工管理台账和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制度,所检查工地未发现有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暂无投诉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工地现场管理混乱,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在岗情况比较严重。部分监理单位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跟踪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不落实,旁站记录、监理安全日志记录流于形式。
2、个别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病较多,脚手架的剪刀撑、连墙件的设置、安全网的挂设、脚手板的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线路敷设、电箱内设置不规范,一闸多用的现象仍然存在。起重设备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三宝、四口、五临边”和消防隐患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没有进行进场抽样检测。
3、部分工程项目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对已经论证的专项方案,施工企业未及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施工现场模板支撑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
4、部分项目工程质量通病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混凝土有蜂窝麻面、烂根、夹渣、胀模、漏浆等现象,砌体砂浆饱满度差,卫生间未做砼反坎等。工地未建立标准养护室,现场未留置同条件试块,建筑材料现场无检测报告,存在先用后检、送检滞后现象。
5、个别工地施工技术资料整理不够完整,工地现场只重视施工进度,忽视施工管理的必要程序和施工过程的必要签证问题,施工、监理企业资料的签名、盖章不齐全,并存在代签名现象。
6、个别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较差,建筑材料堆放凌乱,施工场地未进行硬底化处理,场地积水严重,工地围蔽不严密,进出口未设置洗车槽和洗车设备。个别工地的生活区生活垃圾和污水未及时清理,未落实除“四害”措施。
7、个别工地施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尚不规范,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将工资交由各施工班组自行发放,缺乏履行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工人工资发放存在代签名现象。
三、检查评比结果
根据上半年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和日常管理情况,经综合考评,结果如下:
(一)受表彰的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企业
1、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的“万科双月湾花园二区B16、B19-B24、B26-B41栋”工程。
2、由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惠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惠东碧桂园三期(二)三十七号楼、三十八号楼、六十三号楼及8号车库B区”工程。
对上述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二)通报批评的施工、监理企业
由汕头市澄海区建筑总公司承建,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惠州中航科技工业有限公司2号厂房、员工宿舍2”工程。主要存在以下质量安全问题:1、物料提升机未检测,未办理使用登记牌;2、电梯井口、楼梯口临边无防护,钢筋制作场未搭设安全防护棚,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3、在建工程内设置工人集体宿舍,楼层内未配备灭火器;4、现场已施工至第5层,与施工许可报建的层数不符,存在违规超建现象;5、构造柱蜂窝严重,上部钢筋未有效锚固,上部砼浇筑不饱满,外窗台未设置混凝土压顶,3层以上柱钢筋未见焊接检验报告。
对上述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1、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抓紧整改。同时,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现场各项标准规范规定,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的相关政策文件,切实按照政策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促进工程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从根本上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3、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继续加强建材(含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要对工程中使用的建材质量负责,保证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材。监理单位要强化对建材进场验收和复验工作,确保见证取样的真实性,杜绝不合格建材用于工程建设中,从源头上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4、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要求,继续加大对深基坑、高支模、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5、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两书一牌”、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全面落实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切实解决渗、漏、裂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强化各方责任主体日常监管,坚决遏制超资质、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6、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完善和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严禁将民工工资发给包工头或班组长,并突出抓好工资台账、工人进退场台账、工人工资发放登记表、考勤登记表的使用和归档保管,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避免和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
7、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监督部门,各建设管理所,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对在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