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县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投保和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的通知
- 作者:
- 惠东建协信息网
- 日期:
-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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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县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投保
和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各相关保险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 示精神,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底前,建成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投保,保险机构有效组织服务,专业服务机构针对性、标准化提供服务,保险服务信息资源畅通共享,覆盖面广泛、适应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体系,现就做好我县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投保和安全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投保全覆盖
在我县辖区内,已取得由我局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向保险机构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保险费率、保险额度、事故预防、保险理赔等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将有关投保信息及时上传惠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平台。保单到期且尚未完工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续保,避免出现脱保情况,并将续保信息上传信息平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可在施工单位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施工单位不得要求从业人员个人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保费。建设、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依法落实安责险有关工作,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的保单信息向我局报备,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和项目,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下一步处置。
二、切实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
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制度,服务内容有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评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安全技术推广应用、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等。具体服务内容和频次应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其中保险机构每年至少要对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大中型投保单位提供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评价服务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各施工单位在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时要予以配合,并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不予配合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或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和项目,保险机构应报告我局,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下一步处置。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自查工作
各施工单位、各相关保险机构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自查工作,各施工单位要对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情况开展自查,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要及时购买安责险,对已脱保的项目要及时续保,确保安责险100%投保率;各相关保险机构要自查各企业项目的保单状态,并按规定开展安责险保险服务工作,对未按规定开展服务工作的保险机构,我局将有关情况抄报银行保险监管部门。
附件:已录入平台企业项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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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日
(联系人:饶仕昌,林协彬;联系电话:0752-889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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