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 作者:
- 惠东建协信息网
- 日期:
- 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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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实现曝光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现将“朱某某、龙某某(厂房)”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案例查处情况进行公布。
案情简介:位于惠东县黄埠镇,由朱某某、龙某某建设,惠东县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经核实,该厂房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处罚情况:我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朱某某、龙某某属于从轻档次。我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4年5月9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出合计¥40860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在建项目要进一步提高意识,强化履职尽责,举一反三,我局将持续落实常态化检查举措,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实地检查全覆盖,加强对各类苗头性问题的排查、防范,坚决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稳定我县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态势。同时,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6日
关于公布2024年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修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