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三年年终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情况通报(惠东住建〔2014〕5号)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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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年终全县建筑工程

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情况通报

 

惠东住建〔2014〕5

 

各规划建设所,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

    为切实加强我县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和秩序,提高全县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我局于2013年12月24日至26日组织3个检查组对全县在建工程工程质量、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组共检查在建工程51个,受检施工企业42家、监理公司18家。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惠东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全面推进建组和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定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组织检查,对受检企业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实行动态扣分。并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责令施工、监理企业限期整改。共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整改通知书》50份;分别对28家施工、监理企业进行了动态量化扣分管理。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受检企业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施工管理、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大部分受检企业都能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制度都能较好得到落实。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力度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能较好的落实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加强施工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文明施工方面。大部分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部都能认真执行《惠东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都能按要求设置围档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场地做到硬底化,做到不占道施工,工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都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工地食堂、宿舍、厕所基本能保持整洁卫生。

    (三)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方面。大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都能按照施工方案搭设,脚手架的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卸荷钢丝绳和悬挑脚手架悬挑梁的设置基本符合要求。大部分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都能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也得到较好的落实。大部分施工现场的起重设备能按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能按要求实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建立使用档案。建筑工地现场消防设施基本能按规范要求配备。企业和从业人员消防意识有所增强。

    (四)工程质量方面。大部分施工企业能按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质量通病防治等规定组织施工,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和“先检后用”制度得到较好的落实。经现场测量,大部分受检工程的混凝土构件尺寸、楼板厚度和强度符合设计要求,砼表面密实、平整,较少出现蜂窝、露筋等缺陷。砌筑工程表面垂直度、平整度较好,砂浆饱满,灰缝均匀。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五)施工技术、安全资料整理方面。大部分施工现场的施工资料整理较规范,能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和《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分类整理,资料内容比较详细具体,能反映现场施工情况,钢筋、水泥等材料送检报告收集整理也比较完整。

    (六)大部分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能及时到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依照相关用工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工人花名册、进退场记录、工资发放台帐等,并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同时,各在建工地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重视程度有所提高,“平安卡”制度逐步得到落实。为一线工人办理了“平安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对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全面,行业标准及规范不熟悉,管理能力偏低,未能切实履行到岗带班管理责任;个别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不落实,公司、项目部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个别施工企业对深基坑、高支模等分部分项工程没有按规定及时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个别企业对“平安卡”培训、考核和使用不够重视;部分施工企业的起重机械未告知先安装,未检测合格先投入使用,部分正在使用的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牌。

    (二)安全措施不够落实。施工临时用电系统中的专用保护零线、分配电箱、开关箱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个别工程脚手架落地立杆基础不牢固、悬挑立杆未设置在牢固的设施上,架体连墙件和剪刀撑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脚手板没有满铺,没有挂设水平兜网;“三宝、四口、五临边”和消防隐患措施不落实;个别工地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工人集体宿舍。

    (三)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未按施工规范、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仍存在不少质量通病,主要表现在:混凝土梁柱接头不平顺,截面尺寸偏差较大,个别工地蜂窝、麻面、露筋现象普遍,局部混凝土不够密实;混凝土碳化深度较大;砌筑工程方面,部分工地使用质量较差的水泥砖或违规使用粘土砖,轻质砖施工工艺不规范,未落实新型墙材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砂浆不饱满,强度偏低;部分工地框架梁的砖平拱砌筑没有足够的休止时间,砂浆填塞不密实,出现梁底与墙体间的收缩裂缝;企业对建筑节能方面工作不够重视,部分项目没有按节能标准进行施工和管理。

    (四)施工技术资料整理不够完整,存在缺项问题。部分工程项目存在只重视施工进度,忽视施工管理的必要程序和施工过程的必要签证问题。部分施工、监理企业资料的签名、盖章不齐全,并存在代签名现象。个别项目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内容简单,总监巡视形式化,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或停工整改等记录。大部分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资料未及时跟进完善。

    (五)现场文明施工方面,个别企业对现场文明施工不重视,经费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施工现场材料乱堆乱放,工地建筑垃圾没有及时清理,没有做到工完场清,生活区工人文化娱乐设施不足,工人宿舍、厨房、厕所的卫生条件较差,部分工地出口没有按规定设置洗车槽,驶出工地车辆污染路面情况时有发生,不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部分企业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够重视,管理制度未有效建立。

    (六)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不够规范,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将工资交由各施工班组自行发放,缺乏履行监管管理的责任落实;工人工资发放存在代签现象。

    三、检查评比结果

    根据年终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和日常管理情况,经综合考评,结果如下:

    (一)受表彰的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企业

    1、施工企业

    ①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宝安壹号金岸项目)

    ②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碧桂园•十里银滩一期13、15号楼 、7#车库四标段项目)

    ③深圳市恩歌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金海湾•阳光假日项目)

    ④广州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碧桂园•十里银滩山林海8、9号楼及2#车库七标段项目)

    ⑤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碧桂园•十里银滩山林海13、15号楼及2#车库六标段项目)

    ⑥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莱蒙水榭湾一期工程项目)

    ⑦广东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南湖山庄1-8栋、地下室、保安亭、消防监控中心项目)

    ⑧汕头市顺达建筑有限公司(承建惠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2、监理企业

    ①深圳市华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莱蒙水榭湾一期项目);

    ②深圳市邦迪顾问有限公司(监理宝安壹号金岸项目);

    ③惠东建设工程管理公司(监理金海湾•阳光假日项目);

    ④惠州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惠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二)通报批评的施工、监理企业

    ①由惠东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惠东县建设工程管理公司监理的黄大吉酒店有限公司商住楼项目。主要存在问题: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过期;塔吊和施工电梯的维修保养记录不齐;部分脚手架立杆悬空,悬挑层没有封闭;现场没有配备消防灭火器和设置消防水管。

    ②由汕头市河浦建筑总公司承建,深圳市特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怡林华庭商住楼(ABC栋)项目。主要存在问题:公司没有对项目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设备资料没有实行“一机一档”;塔吊及施工电梯的维修保养记录不齐;现场大量建筑垃圾没有清理,没有配备消防器材,脚手板没有满铺,没有挂设水平兜网;边坡没有编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对上述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四、今后工作意见

    (一)认真做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制定措施,抓紧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二)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认真分析研究这次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和措施,督促项目管理(监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履行质量、安全管理(监理)责任。落实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带班上岗制度,切实抓好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住建厅《关于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通知》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扎实抓好各层责任的分解和落实,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各施工企业、起重机械租赁公司要严格按照惠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建筑起重的管理,完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使用登记和安装告知等相关手续,防止建筑起重机械事故

    (五)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建筑工人“平安卡”的申报、培训、考核、刷卡相关工作,并完善应用系统的使用刷卡信息的上传报送工作;各监理企业要将“平安卡”系统使用和信息上传报送工作纳入安全监理内容,并定期向县施工安全监督站报告所监理项目“平安卡”应用情况。各施工企业要有专人负责工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对工地的流动人口要建立档案,逐一进行登记造册,不得招收、容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务工人员。

    (六)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继续加强工地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的送检工作,对送检检测不合格的防护用品应及时清退,不得以各种理由继续使用不合格的产品,确保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要求,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建造;对建筑高度大于24m 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 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安全防护网应采用合格的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八)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住建部2009年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省住建厅2011年发布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对重大危险源严格进行管理。同时,必须要高度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申领工作,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培训、考核。

    (九)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要严格按照《惠东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和要求,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坚决纠正和制止占道施工,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淤泥污染道路等脏、乱、差现象。严格执行《惠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切实抓好工地防尘的控制,并按该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提升行业文明形象。

    (十)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完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十一)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组织分户验收,以保证分户验收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检验批验收。

    (十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监督部门,各规划建设所,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对在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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