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 作者:
- 惠东建协信息网
- 日期:
- 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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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50号)和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的通知》(粤建安协[2010]0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培训中心计划在今年四月、十一月举办两期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以自愿为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条件
(一)持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操作证自发证之日起已满21个月。
(三)未超过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四)身体健康状况适应相应特种作业的岗位。
(五)近两年内没有因违章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及违章作业不超过3次(含3次)以上。
二、报名所需的材料: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申请表》见附表。
(二)操作证正、副本复印件2份 (上课第1天收副本原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2份 (原件核对后返还) 。
(四)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及通过标准
(一)学时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两年有效期内每年度不少于 24 学时继续教育。
(二)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明上课及登记考勤。
(三)通过标准:满分100分,合格60 分。由考勤及测验两部分组成,其中考勤率占30分,考试占70分。达到标准的,由我中心向省建筑安全协会申请办理操作证书延期复核手续,逾期不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四、收费标准:
全省统一标准:100元/人(含资料费、培训费、考核费及更换副本工本费)。
五、报名地点:
惠州市江北文成路1号,工程监督大楼四楼(市房产局后面400米)培训中心。具体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2167760
联系人:陈 工 13138377622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培训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