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防御台风“纳沙”的紧急通知
- 作者:
- 惠东建协信息网
- 日期:
- 201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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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住建函〔2011〕112号
关于切实做好防御台风“纳沙”的紧急通知
各规划建设所,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
根据市三防办《关于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惠防电〔2011〕22号)通知,受“纳沙”外环流影响,我市将有一次暴雨、局部大暴雨的降雨过程,近海海面风力逐渐加大至7~8级,阵风10级,为切实做好防风防暴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及时部署防御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立即组织人员对所属的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外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边坡支护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民工宿舍,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同时,要加强对建筑工人防台风、防暴雨的安全教育,督促工人做好防范准备,在暴雨来临前,要将工人撤离到安全地带,确保建筑工地和民工生命财产安全。台风暴雨期间必须停止户外作业。
三、各单位要及早准备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并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切实做好防暴雨、防涝、防次生灾害相关工作,确保建筑工地不发生安全事故。
附:《关于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