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 作者:
- 惠东建协信息网
- 日期:
- 201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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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规划建设所,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在2011年“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1〕739号)文件要求,结合市政府“质量强市”和县政府“质量强县”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开展2011年“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成立检查小组,由陈立荣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建工股、质监站、安监站、检测站、散装水泥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
二、检查时间: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9月30日
三、检查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惠州市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施工质量规范、规程。
四、检查范围:全县范围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在建工程。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悬挂以“建设质量强国,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营造良好的质量月活动氛围;
(二)各企业立即开展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自查自纠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预防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原材料在预拌混凝土中使用,确保工程质量。
六、检查内容
(一)各混凝土搅拌站商品混凝土的质量。
(二)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钢筋保护层厚度、混凝土外观尺寸、混凝土板厚、主体工程外观质量,同时抽检钢筋原材及混凝土强度等,确保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质量。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