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管理的通知
- 作者:
- 惠东建协信息网
- 日期:
- 201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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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管理的通知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工程的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一律不得向未完善法定程序的工程项目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各企业在安排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时,须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我局相关批准文件。否则,不予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
二、对被我局(含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下同)责令停工的在建项目暂停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待该工程经我局同意复工后方可恢复供应(暂停和恢复供应均凭我局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