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创广东省文明县城宣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1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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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住建函〔201133

 

 

关于做好创广东省

文明县城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

为加大我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的宣传力度,营造更加浓厚的创建氛围,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创建工作良好局面。根据县创建办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创文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从现在开始至年底,要在所属建筑工地或工地生活区等设置宣传栏,定期开展有创建内容(或图片)的专题宣传活动。同时,采取新工人上岗前培训,班前班后会的形式,大力宣传创文的重要意义,向一线工人灌输文明知识,增强工人文明意识。

二、县城临街建筑工地围墙要制作创建宣传标语;所有建筑工地要制作悬挂宣传横额(2条以上),并张贴宣传标语。

三、围墙标语和宣传横幅必须在56日前完成。我局将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建筑工地创文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开展宣传活动的企业(工地),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创建文明县城标语口号

 

 

 

 

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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