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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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规建〔20107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市直有关单位,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进一步落实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惠市规建〔2008222号)精神,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遏制和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的行为,针对目前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以下补充规定,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网上报名的监管,对招标投标周期有重叠的项目,严禁投标人对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进行重复报名。发现投标人有重复报名行为并查实的,对投标人处以停止在全市范围内参加公开投标一年的处罚,再次违反的,处以停止在全市范围内参加公开投标二年的处罚。

二、严禁投标人不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总价、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不递交标书,发现投标人有以上行为并查实的,对投标人处以停止在全市范围内参加公开投标一年的处罚,再次违反的,处以停止在全市范围内参加公开投标一年的处罚。

三、严格招标公告对投标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标准,杜绝排除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在招标公告中,必须严格按标准对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资格和数量进行配置,人员配置必须与招标设定的资质相匹配,严禁擅自改变标准,搞“量身定做”。一经发现擅自改变标准的,经查证核实,对招标代理机构处以停止在全市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一年的处罚,再次违反的,处以在全市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二年的处罚。

四、进一步完善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由惠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和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共管帐户(户名: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埔南支行,帐号:44001718646053003622)。投标企业在递交报名资料和标书前从其企业注册地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入该帐户,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原来的汇款帐号,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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