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 作者:
- 惠东建协信息网
- 日期: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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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住建函〔2024〕271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燃气安全
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燃气企业: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高我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吸取各地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补强安全管理短板,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燃气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燃气管道施工安全管理
(一)燃气管网源头管理。各建设单位要牵头与燃气企业联系,会同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勘验,查明现场燃气管道实际位置、埋深、走向等相关信息,填写《施工区域地下燃气管道情况核查确认表》,确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在土方开挖等作业前,将有关材料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施工过程过程。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牵头施工、监理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施工现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组织施工单位对燃气管道设施的具体位置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各施工单位要根据燃气管道具体情况组织编制相应的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并通过技术交底的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的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各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对涉及地下燃气管线的施工现场实行旁站式监理,发现存在地下管道事故隐患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二、建筑工地燃气使用安全管理。
(一)做好资质核查。一是施工单位要充分核实供气企业经营资质及证照手续(燃气经营许可证、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许可证等是否齐全),并签订供用气合同。二是建筑工地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未经检验、违规翻新或者来路不明的液化石油气瓶;
(二)严格安全储存和使用。一是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职工宿舍内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工地食堂与各类临时用房、临时设施要设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对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应设置单独存放间,并确保存放间通风良好,严禁在燃气设备周边堆放其他易燃危险物品,严禁在燃气设备上悬挂、置放杂物;二是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并推动开展燃气橡胶软管更换工作,施工单位要将燃气橡胶软管统一更换成安全性较好的燃气金属软管,避免发生因软管老化、老鼠噬咬导致燃气泄漏事故;三是使用燃气的工地食堂要加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并形成联动;四是工地食堂使用燃气时,要保持室内通风,开启油烟机、排气扇等排气设施,及时排除燃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使用燃气过程中要设置防止汤水溢出扑灭火焰或干烧的措施;五是工地食堂禁止违规存放或使用醇基燃料(环保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到用气安全管理是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杜绝麻痹大意,高度重视工地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开展自查,落实整治。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根据通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要对燃气重大事故隐患要开展自查自改自报,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对未开展自查、整改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规定对有关企业进行下一步处置。
(三)加大宣传,提高意识。各参建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全员安全素养。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