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专项治理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2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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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专项治理的通知

住建函〔2024〕226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的通知》住建函〔2024〕40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压实加强检测机构检测活动的监管,强化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提高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水平,形成高压态势,有效打击虚假检测行为,切实保障我工程质量安全

二、专项治理范围及对象

在我承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包 括专项检测机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等。

三、专项治理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专项治理内容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检测机构能力情况、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信息化建设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检测机构能力情况。重点检查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以及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是否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主要包括:1.是否按规定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有无超资质、无资质检测情况;2.是否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3.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4.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5.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6.是否按规定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7.检测报告是否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8.是否按规定向我局上报发现的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检测结果;9.检测人员有无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10.是否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11.是否加强检测资料档案管理,有无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12.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是否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信息化建设管理情况。检查《关于启动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1252号)《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1〕671号)等文件执行情况。主要包括:1.各检测机构登记录入省、市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情况。包括检测资质、设备、人员和检测项目等数据是否及时录入并更新;2.检测数据采集上报情况。包括钢筋、混凝土、水泥、砌体材料等力学性能指标,地基基础压板试验、基桩静载和高低应变试验的现场检测等数据,实时传输至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情况;3.需要上传关键页的检测报告必须进行关键页登记后,从省、市监管平台打印出带有监管水印的关键页报告。

五、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按照自查自纠、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在惠东县承接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按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逐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情况登记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详见附件),如实将检测机构基本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施设备、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等数据上传至省、市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并实时更新完善。

(二)全面检查。我局将对辖区内承接检测业务并设置有办事点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结合建材打假等专项行动,在各检测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查部分检测机构。重点检查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等。

(三)总结阶段。我局将对本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检测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或移交执 法部门进行查处,并上报市局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开展差异化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事关工程建设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做好迎检准备,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备查,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受检单位要建立检查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并及时我局。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大对辖区内检测机构查处力度。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超资质检测、无资质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挂靠,以及未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等行为,从严从重依法处理。对未按要求接入省、市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和上传数据的检测机构,限期整改。对检测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同级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相关规定告知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机关,并将处罚情况上传至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各检测机构请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情况登记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详见附件)有关内容,根据自身机构情况如实填写,8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情况登记表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

 

 

(联系人:林兆海;联系方式:1355626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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