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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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住建函〔2024221

 

关于印发《全县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局各有关机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和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夯实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根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局的有关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县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4日

 

 

 

 

 

 

 

全县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暨住房城乡建设

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和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夯实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根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局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5条”、市“75条”和县“82条”具体措施以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县住建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等工作要求,聚焦高温、汛期及国庆75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房屋市政工程,以及城镇燃气、自建房、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物业小区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坚持运用“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手段,做到“深入检查、严抓严管、深挖细纠、查缺补漏”,全力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坚持“视隐患为事故”理念,以相关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为依据,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既追究企业主体责任,也追究部门监管责任,严肃倒查处理责任人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监管执法不严格等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下半年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市住建局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全县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由曾奕鹏局长为组长,曾巧嫦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建工股、消防股、燃气股、城乡股、质安事务中心、物业中心、供水中心、污水中心、住房办、公房部负责同志为组员。

三、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检查任务

(一)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一是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包括查处建设单位应招标未招标发包、违规肢解工程发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降低造价等行为,打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二是“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开展2轮房屋市政工程全覆盖排查整治情况;三是推动施工企业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的区域、路线、点位及关键环节、重要部位,实行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工作制度等情况;四是近三年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企业及其承建的项目纳入高风险企业、项目清单,实施重点监控和联合惩戒等情况;五是落实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包括坚持“四不放过”原则,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调查、公示、处罚的全链条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等。另外,根据省住建厅工作方案要求,针对事故多发的地市,将抽派20名专家前往驻扎数日,不走经典路线、不看明星企业,坚持“四不两直”,运用“扫街式”方法开展施工工地安全检查,对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反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等行为,坚决责令停工整改、立案处罚、按顶格时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抓好做实“改、罚、扣”三项工作,同步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检查发现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或在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仍冒险组织作业的施工企业,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关规定,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落实“筑牢防护屏障 推动安全行为提升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检查宣传发动和贯彻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合格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尽职履责情况,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情况,高处作业、物体打击风险防范情况。

四、其他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任务

(一)城镇燃气方面

1.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集中检查。对城市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管道附属设施和场站设施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排查,建立隐患问题台账清单及安全检查台账等工作须于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要通过本轮排查,重点整治管道位置不明、产权不清、未定期检测等问题,全面准确掌握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基础信息数据,对排查出的老化及有隐患的管道设施,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推进各类隐患问题全面、彻底整改。要对超设计年限运行、建(构)筑物占压、穿越密闭空间、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管道设施,进行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严厉查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对违法违规施工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开展瓶装气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结合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统筹、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强化对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安全监管,对涉嫌存在气质不达标、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的生产经营场所(含充装单位)内所有储气罐的液化石油气实行全覆盖抽样检验。严肃查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取得充装许可的单位从事燃气充装的,依法责令关停;违规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的,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落实燃气输配规范要求,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是否落实随瓶安检、是否落实隐患闭环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的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3.开展用户端安全用气集中检查。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燃气用户端安全检查、监管,突出检查燃气餐饮用户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是否安装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是否存在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切断装置等。对检查发现的一般燃气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但不影响使用安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对存在燃气泄漏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隐患逾期不整改的,要立即停气,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自建房方面

持续推进开展隐患自建房整治和“回头看”工作,对初判存在隐患的自建房,特别是3层以上、人员密集,以及用于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民宿宾馆、餐饮饭店、休闲娱乐等的经营性自建房,以及建成年代久远、建筑层数较高、砖混或土石结构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线上线下”抽查抽检。对于鉴定为C、D级或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坚决采取有效管用的严密管控措施,符合拆除条件的坚决依法拆除。对于通过安全鉴定或专业技术人员复核销号的,要核实鉴定结论或复核结论是否可靠。

(三)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方面

在前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持续对高层建筑、人流密集区域及青少年、幼儿活动公共场所,以及有安全隐患投诉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开展重点排查,紧盯超期使用(特别是使用年限10年及以上)的玻璃幕墙,督促产权人落实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使用、维护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等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做好隐患闭环整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协助产权人做好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对不按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制定安全处置预案,落实撤员、围闭、警戒等临时管控,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玻璃幕墙使用安全。

(四)物业管理区域方面

1.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属地乡镇(街道)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引导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并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督促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劝阻或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

2.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做好畅通物业管理区域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知识等内容,明确标示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重要位置,配合消防救援部门整治物业管理区域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问题,协助消防救援部门排查整治门窗位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职责落实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在为装修人办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要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平台、有关部门或12345热线依法处理。

(五)防汛防风方面

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排水管道、泵站、涵闸、窨井盖等设施设备的巡查维护,强化排水防涝管网、调蓄设施清疏维护力度,及时补齐排水井盖和加装防护网,出现积水时,确保尽快排除积水。强化对城市低洼地带、易积水的道路、涵洞、立交桥底、隧道和在建道路工程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排查管控,必要时安排专人盯守并设立警示标识,防止人员、车辆涉水遇险。深入排查在建工地的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自建房、城市危房老楼、农村削坡建房等房屋的建筑安全隐患。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地下室和易发生内涝的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等低洼部位排水、防渗漏等功能性设施的检查,及时清疏养护,备好砂袋、抽水泵等防涝器材物料和设备,防止进水遭淹。开展对供水、污水、排水、燃气等市政设施运行安全的检查,重点排查积水地段燃气管线,防止积水杂物进入燃气管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各单位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的严峻复杂形势,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县住建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等工作安排,切实履行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各企业要参照本方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各有关企业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自查不留死角,自纠不留余地”。各单位要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跟踪督导,集中力量攻坚克难。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完成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要立即挂牌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三)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单位要聚焦危大工程“六不施工”、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动火作业“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七个不”要求以及违规施工、违规电气焊等违法违规行为,动真碰硬精准执法,督促各责任单位对督导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彻底整改,坚决杜绝“边整改、边作业”现象发生。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按照省厅工作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年底,对发生房屋市政工程亡人责任事故的责任企业、单位,依法从严限制其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施工企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四)及时报送大检查行动工作进展。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大检查行动(8月5日至9月30日)工作进展和阶段性成效,于每周五将开展大检查情况、执法处罚等阶段性情况,按照《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局对口科室,总结报告请于10月8日前报送县住建局安全办林协彬(电话:8895022)。

 

附件: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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