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作者:
- 惠东建协信息网
- 日期:
- 20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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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我市出现臭氧污染过程,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2024年第7次轻度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通知》以及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应急预警期间”有关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治主体责任
全县各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扬尘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消防安全、扬尘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七个百分百”措施,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切实履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七个100%”措施、工程车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一机一牌一卡”制度,严格落实“冒黑烟”机械管控和“油品直送”工作。
二、重点区域工作措施
在启动轻度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莲花地省控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房屋市政工程,每日10时至18时暂停燃油工程机械(应急抢险工程除外)作业,暂停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作业,每日10时至18时不得开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同时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暂停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莲花地省控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房屋市政工程要错峰施工,减少县城建成区内的房屋市政工程土石方作业及工程机械的使用,上午7时至下午19时要全程不间断开启喷淋设施,对工地内部进行洒水作业,保持湿润,严格落实预警管控要求。
三、工作要求
全县各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高政治站位,立即组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在“应急预警期间”每日下午16时之前将当日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相应工作资料报送至我局。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工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严格落实防治措施的工地,将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执法部门进行下一步处置。
附件:重点区域范围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