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2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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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住建函〔2024166

 

关于印发《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惠州市安委办、惠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7日

 

 

 

 

 

 

 

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安委办、市住建局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今年以来行业相关事故教训,抓实抓细抓好我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安排,制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65条”、市“75条”和县“82条”具体措施以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全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有效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压降一般安全事故,推动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可控,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长:曾奕鹏    长;

副组长:黄北坚  副局长,

林奕瑜  总经济师;

 员:局建工股、县质安事务中心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

三、整治时间及范围

(一)整治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其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

四、整治重点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监理单位监管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惠东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及《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指引》要求,持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风险隐患源头管控,筑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强化项目统筹管理。所有在建项目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牵头,会同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统筹各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所有施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统筹监督各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对各施工单位、班组和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施工合同以及三方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追究处置。

3.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一企一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和检查,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二是健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并及时完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一企一清单”和“一项目一清单”;会同其他负责人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三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力度,特别是保证危大工程管控、防汛防风等安全措施和投入、赶工期抢进度针对性安全保障措施和投入、安全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提供等。四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要求: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4.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一是各施工企业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职责规定。二是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危大工程分类分级监管,抓好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和落实,对排查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排序,落实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隐患闭环管理。三是要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和节假日期间在岗在位、盯守现场。四是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严格落实安全“晨会”、“施工安全日志”制度,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五是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凡是有人作业,必须在场监管”规定,与作业人员同步上下班,不早于现场作业人员提前下班离岗。

(二)强化重点风险源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

5.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一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一机一档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现场履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现场检查在建项目是否使用超过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是否齐全有效,结构件是否变形、开焊和开裂,连接件是否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是否达到报废标准,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是否原制造厂制造;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是否按要求制定相应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现场周边是否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是否存在建筑起重机械套牌、混用和篡改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与实体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向企业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等情况。

二是深基坑、高边坡安全管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高边坡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重点排查在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或专家论证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开展演练情况;教育交底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周围存在的可能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山体、渣土堆场、挡土墙开展定期监测预警和安全评估情况;对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监测和保护情况;削坡、放坡、支护、排水以及分层分段开挖等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高边坡安全监测方案制定及开展第三方监测情况;深基坑、高边坡风险作业面围蔽、临边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等情况。

三是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根据脚手架技术规范重点排查脚手架工程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连墙件、悬挑梁、卸荷钢丝绳的设置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脚手架每步距之间是否安装2道防护栏杆,并每层满铺脚手板;是否使用检验合格的安全网,架体每10米垂直距离设置一道水平兜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装置是否失效或人为拆除、破坏;是否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等。

四是盘扣式模架体系安全管理。根据《关于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通知》,重点排查2022年6月1日起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属于危大工程范围的模板支撑体系是否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特殊结构除外);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将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费用纳入工程预算,督促施工企业提升防护水平;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危大工程管理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架体结构、承载力、搭拆、安全性、管理等是否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等。

五是其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关于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重点排查在建项目危大工程是否落实前期保障措施、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或论证、实施前向属地监管部门主动报告、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按方案组织施工、落实安全巡查和监理旁站、按规定进行第三方监测、验收合格再进入下一道工序等情况。

6.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十条措施清单的通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服务保障的通知》《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等,重点排查在建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操作规程、以及防火技术方案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施工现场是否科学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开展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现场可燃物及易爆危险品管理和用水、用电、用气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搭建活动板房使用的材料和外脚手架安全立网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违规在板房内对电动车进行充电等隐患问题;是否定期通过“粤商通”平台完成消防安全线上承诺及隐患问题检查整改情况上传工作。

7.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重点排查项目开工前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工具等检查验收情况;高处作业教育交底、安全防护用具(用品)配发和使用情况;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巡查、安全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情况;较大安全风险的高平台、悬空操作平台、满堂脚手架操作平台、钢结构施工平台、工具式脚手架以及悬空高处作业辅助工具纳入危大工程管理情况;钢管扣件脚手架每步距之间安装2道防护栏杆,每层满铺脚手板,作业人员上下通道设置情况;采用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的工程项目阳台、建筑外窗、竖向洞口等防护情况;水平预留洞口、外墙竖向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管线井口、移动式操作平台、垂直升降设备平台以及基坑临边、建筑临边、斜屋面临边等高风险部位的防护情况;操作平台、轻质屋面、钢结构施工作业层下方挂设水平安全网防护情况;建筑周边坠落半径、塔吊回转范围内设置安全防护棚情况等。

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重点排查企业是否编制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开展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实际作业人员是否与作业票上名单一致;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个有没有”“七不准”措施;现场是否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并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是否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并随车配备救援装置和物资,发包方是否与承包方签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等。

9.涉铁涉爆涉燃气管线施工安全管理。科学研判铁涉爆涉燃气管线施工安全风险,强化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动,按照“九严格”(严格核查参建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或论证、严格铁路设施和管道燃气保护措施落实、严格执行施工前向监管部门主动报告、严格项目负责人带班、严格安全巡查和监理旁站、严格应急管理、严格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范和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重点排查项目施工单位是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交通疏解和安全防护方案》;是否配备相应数量的道路交通安全员,开展交通安全管理;施工期间是否配合交警部门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改道设置和通行引导等工作;是否规范停放施工车辆、规范摆放标志牌、规范引导过往车辆;围挡是否安装夜间警示灯,施工人员穿着反光背心等。

11.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管理。根据《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指引(2023版)》,重点排查企业是否组织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并掌握指引内容;是否编制或修订防御气象灾害专项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及储备必要的物资;是否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大检查并建立台账资料;是否对围挡、板房、简易工棚等临时设施开展检查并加固处理;是否落实施工现场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卸料平台、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临时用电、排水设施等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和整治台账,明确隐患整治责任主体,逐项落实责任人和整治措施;是否开展应急值守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是否深刻汲取相关灾害、事故教训,汛期强化靠山、涉水等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在建项目的动态监控,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三)强化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围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 版)》及各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内容分期分批开展多主题、多类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升人员应急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一是落实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并建立建立“培训+考核”制度,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并承担相应安全职责。二是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企业应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每月至少进行1次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三是落实班前教育、班前交底制度,在建项目、班组长要按要求切实做好工前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作业要求等工作,要求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不得违章作业。四是对凡发生事故的项目要针对性落实人员“再培训”,深入剖析安全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对未组织完成培训的,一律不得复工。

五、整治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有关企业要对照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内容,对项目全面开展拉网式、穿透式工作检查,既要排查排查施工现场实体每一部位、每一环节的安全隐患,更要自查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落实的完备性、规范性,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落实闭环整改。我局将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要求,年内完成隐患排查及“回头看”等2轮全覆盖检查,各有关企业要对我局检查及企业自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限期整改,不能保证基本安全条件的,责令实施停产停业,在确保隐患消除后方可复工,严查“屡查屡犯、屡改屡犯”行为。

(三)严格监管执法。我局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采取警示约谈、纳入重点监管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对事故多发易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项目,一律从严从重综合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严厉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冒险组织作业、拒不整改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切实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

(四)加强限额以下工程指导服务工作。我局将加强属地镇街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特别是个人自建房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认真部署落实。各有关企业要抓住本企业本项目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要求,细化整治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教育工作。各有关企业要结合三级教育、岗前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日常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宣传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专项工作,推动落实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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