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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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住建函〔2024〕8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

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及《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1〕710号)等相关法规、规范和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防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支架,以及相关连接件和锚固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对机电工程设计文件中要求设置抗震支架的,施工单位在机电工程施工阶段应按照设计文件安装抗震支架。

  2. 消防机械加压送风及排烟风管耐火极限施工要求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及排烟风管应满足耐火极限要求,对采用镀锌钢板或钢板制作的管道可通过防火隔热材料采用机械固定、柔性包覆(裹)等方式固定在其表面,或采用喷涂(涂抹、刷涂)防火涂料方式以满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对管道耐火极限相关要求。

三、保障措施

建设、施工单位应将机电工程抗震设防、消防机械加压送风及排烟风管的耐火性能施工安装费用纳入工程造价预算。我局将在工程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中加强对机电工程抗震设防及机械加压送风及排烟风管耐火性能施工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7日

 

 

抄送:市消防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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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