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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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惠东住建函〔2024〕32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山西吕梁、河南南阳、江西新余等地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惠市住建函〔2024〕7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0日

 

 

 

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山西吕梁、河南南阳、江西新余等地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惠市住建函〔2024〕70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全县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市、县安委办春节假期安全生产防范和市、县消安委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火灾防控情况进行排查、梳理、研判,及时整治火灾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有效控制一般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开展行动,成立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曾奕鹏

副组长:黄北坚、林奕瑜

成员从建工股、县质安站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三、整治范围

全县纳入监管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四、整治重点内容及要求

(一)整治重点内容:

1、违法违规施工作业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施工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存在施工现场电源线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等行为。

6)现场负责人未对实施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2、现场消防安全条件不足

1)未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规范设置要求合理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既有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2)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情况。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从业人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3.易燃可燃材料及危化品违规存放、使用

1)违规采用易燃材料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

2)各类装饰材料、复合管材、氢气瓶、氧气瓶、乙炔等危化品未按规定存放、使用。

4.生活用火不慎

项目生活区存在违规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取暖等行为。

5.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

未在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区域落实统一存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6.违规使用燃气

1)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职工宿舍内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

2)对工地食堂使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存放的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未确保存放间保持通风良好。

3)工地食堂使用的气瓶与燃气灶具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4)针对集中供餐50人以上的工地食堂,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工地食堂未按要求加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并形成联动。

7.项目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

1)未组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全面检查施工现场及工人宿舍起火风险,研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未通过“粤商通”平台报备每月自查自改情况及每半年度签订以此消防安全大承诺。

(2)未针对前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冬春火灾防范检查发现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及时落实闭环整改。

(二)整治要求。针对检查中凡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实施责令改正、临时查封、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形成隐患整改闭环。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迅速开展在建项目火灾隐患“自评自查自改”行动,建立隐患台账清单,科学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形成隐患整改闭环工作机制,并及时将有关自查自改情况通过“粤商通”平台落实报备。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我局将按照“边排查、边整改”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落实立行立改;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要科学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期间火灾防控措施,确保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要求,按照制定的应急演练预案,组织实施项目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成效及时开展复盘评估,着力提升从业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19日前)。各相关企业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细化整治工作职责,做好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

(二)除患攻坚阶段(2024年3月15日前)。各相关企业要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行动,并建立健全检查工作台账等资料,确保按时隐患整治到位,取得实效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25日前)。各相关企业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工作,有关负责人要亲自抓好部署落实,履行责任,明确分工

(二)自查自纠,消除隐患。各有关企业要迅速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项目消防安全隐患

(三)加强教育,广泛宣传。各相关企业要强化消防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要从本质上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多方式对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提醒、宣传、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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