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与消防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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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工程消防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惠东住建函〔2023〕244号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22〕2号)等相关法规、文件,为加强对有关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主体责任的监管,自2023年10月7日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同时,应当参加工程的消防验收,并在验收记录表上签名。

特此通知。


关于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工程消防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7日

 

 

 

抄送:市消防行业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