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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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掌握了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真实可靠,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检查范围

在我县承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包括专项检测机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等。重点对惠东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监管显示数据异常、“红刷子”较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抽查检查,对上一年度抽查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回头看”检查。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981号)《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1〕671号)《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的通知》(惠东住建函〔2022〕145号)情况。

(二)检测机构管理行为。主要包括:1.使用仪器设备及其作业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2.检测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要求;3.是否加强资质证书和档案管理;4.是否加强检测业务管理,确保检测数据可溯源等。

(三)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主要包括:1.是否按规定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有无超资质、无资质检测情况;2.是否转包检测业务;3.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4.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5.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6.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是否为建设单位;7.检测报告与委托单、合同、原始记录的检测项目内容是否一致;8.检测报告是否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9.是否按规定向我局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等;10.检测人员有无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11.是否有定期组织检测人员培训;12.是否加强检测资料档案管理,有无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13.原始数据更改是否规范等。

(四)信息化建设管理情况。检查《关于启动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1252号)《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1〕671号)等文件执行情况。主要包括:1.各检测机构登记录入省、市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情况。包括检测资质、设备、人员和检测项目等数据是否及时录入并更新;2.检测数据采集上报情况。包括钢筋、混凝土、水泥、砌体材料等力学性能指标,地基基础压板试验、基桩静载和高低应变试验的现场检测等数据,实时传输至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情况;3.需要上传关键页的检测报告必须进行关键页登记后,从省、市监管平台打印出带有监管水印的关键页报告。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前)。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工作管理制度建设、制度落实、人员管理、检测行为、信息化建设情况等实施重点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同时,应将检测机构基本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施设备、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等数据上传至省、市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并实时更新完善。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至10月15日前)。我局将组织相关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检测机构进行“双随机”、“四不两直”检查。

(三)总结阶段(10月)。我局将对本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检测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或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进行全县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开展差异化监管。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做好迎检准备,积极配合我局的检查工作,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备查,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要建立检查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报我局。

(二)加强监督检查。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大对辖区内检测机构查处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超资质检测、无资质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挂靠,以及未按规定向我局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等行为,从严从重依法处理;对未按要求接入省、市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和上传数据的检测机构,必须限期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我局将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对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等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应用,加强日常“线上”巡查,对有关数据异常、“红刷子”较多的情况加强“线下”核查,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做到精准检查抽查,督促检测机构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开展检测活动,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登记表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1

 

 

(联系人:林兆海,联系电话:13556262627




全文下载: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pdf

附件:

附件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