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县房屋市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的通知
- 作者:
- 惠东建协信息网
- 日期:
- 20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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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住建函〔2023〕156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县房屋市政工程非道路
移动机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联合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惠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县房屋市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将房屋市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纳入安全文明施工常态化管理,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签订相关污染防治协议,明确双方污染防治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一机一牌一卡”制度。
我县房屋市政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通过扫描附件二维码申请),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严格核验进入工地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和环保信息情况。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管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使用含硫量在10ppm以下的合格成品油,并建立完善燃油使用台账;要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进场,超标撤场”的管理制度,对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排放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予进入工地使用。
附件: 惠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6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县房屋市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