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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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住建函〔2023〕14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噪声污染防治

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我局收到多起关于建筑工地噪声扰民的信访诉求,多数为建筑工地违规在午休和夜间时间段施工造成的,严重影响工地附近居民生活环境。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止施工噪声扰民,营造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施工噪声防治各方责任

项目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施工噪声污染防控责任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噪声排放标准和施工时间控制建筑施工噪声;监理单位要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二、落实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施工单位应结合工地现场实际情况,识别主要施工噪声污染源,明确施工噪声防治措施,编制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至少应包含施工设备关键信息、噪声防控措施和制度、管理要求等内容,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噪声防控实施方案。

(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时,要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除特殊需求外不得在午间12:00至14:00时间段及夜间22:00至次日 6:00时间段内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等生产工艺需要或其它特殊要求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的,应提前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三)提倡文明施工行为。出入施工工地的所有车辆,无特殊情况禁止鸣笛。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防噪意识;提倡文明施工,装卸建筑材料轻搬轻放,清理建筑垃圾严禁乱抛乱倒,杜绝野蛮操作。

(四)优化工艺及设备。在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在地质勘察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明确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使用锤击桩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在工厂、车间集中完成预制构件等成品或半成品的加工制作,减少施工现场的作业量和作业内容。

(五)抓好重点时段管控。在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群众关注的噪声敏感时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控制噪声超标和扰民的施工活动。

三、强化监管与执法

我局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照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等情况的责令改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被群众因噪声扰民投诉的项目,采取 “严管重罚”措施,对于屡教不改且情节严重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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