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东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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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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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住建函〔2023〕122号

 

关于印发《惠东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各有关股室(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推进我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国家、省、市和县以及市住建局《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惠东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惠东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惠东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省安委会有关要求,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国家、省、市、县及市住建局《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广东65条、市75条、县82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重点围绕房屋建筑、燃气、房屋市政工程、市政公用设施、物业管理、预拌混凝土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担负起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红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作业场所(工程项目)、班组(劳务队伍)三级责任人以及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和事故总量明显减少,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相关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规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及《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建筑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现浇混凝土模板、轨道交通隧道、基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工程等八个方面隐患识别指引;城镇燃气、物业管理、房屋建筑等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学习安全隐患排查指引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2)要认真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一是落实隐患问题整改到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第一时间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我局报告。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二是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把隐患、险情当事故对待,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要及时、深刻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企业同类事故隐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特别是央企国企要做到“三个必须”:一是本企业在本市内发生事故的,必须坚持全市一盘棋,组织全市同类工程排查整改。二是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在本企业一个项目检查发现安全方面问题的,必须同步开展市、县(区)全部项目自查自改。三是企业自查发现问题的,必须组织市内所有项目同类问题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推动企业真查彻改重大事故隐患。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行业专家作业。

1)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完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以构建稳定的班组为基础,以班组长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将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每位一线作业人员、每个岗位,实施穿透式管控,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2)突出压实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施行危险源安全管理包保制,根据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和规模大小,分解细化重大风险管控职责分工,建立以企业分管负责人、作业场所(工程项目)负责人、班组负责人为责任主体的纵向网格化监管体系。

3)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要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从严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不折不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杜绝带病作业及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2)要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两电一容”等特殊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从业资格及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格落实“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制度,及时清退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特种作业岗位人员。

3)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企业涉危大工程、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风险点,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六不施工”、高处作业“六不准”等措施要求,逐一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4.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等开展排查整治。

1)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因有限空间违规作业而引发的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组织对本企业内的地下有限空间(包括地下室、地下

仓库、地下工程、地下管沟、暗沟、隧道、涵洞、地坑、深基坑、

废井、地窖、检查井室、沼气池、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地

上有限空间(包括水箱、料仓等),密闭设备(包括烟道、管道等)等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掌握有限空间数量、规模、风险隐患点分布以及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相关情况。重点加强建筑施工、物业小区、城市燃气、污水处理等易发生有限空间的行业领域,既统计排查已登记纳管的,也要发现新增、漏管的,做到全覆盖,建档立册纳管,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要求。

3)企业要对照“七个有没有”要求,切实加强有限空间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监管;要落实外包工程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分包企业安全管理,将外包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岗前培

训、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切实规范作业流程。

4)组织对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负责人、班组长

和作业工人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通过事故警示,普及有限空

间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自救知识,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让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入心入脑。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房屋建筑、燃气、市政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是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

2)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一体推进安全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落实落细安全责任措施。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3)房屋建筑、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物业管理及公租房租赁等相关企业、单位涉及作业场所出租的,特别是既有建筑、经营性自建房业主单位(产权人)或管理机构要明确出租、承租双方安全职责,要持续开展违规分租、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占用堵塞消防、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及时化解消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动态完善、调整企业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预案操作性、针对性,并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其中属高危行业领域的建筑施工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

2)通过定期演练和安全培训教育,使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掌握应急救援、处突方法知识和技能,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局各有关股室(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排查整治。

1)房屋建筑安全。局各有关股室(单位)要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防控,真查彻改重大事故隐患。一是自建房方面。对初判存有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鉴定,对鉴定为危房的,推动实施分类整治,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未能马上整改的,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安全。要重点治理自建房地基基础失稳、主体结构严重受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私搭乱建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违规改造、私自加层、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等重点问题,切实消除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二是玻璃幕墙方面。重点排查高层建筑、人流密集区域及青少年、幼儿活动公共场所,紧盯使用年限10年及以上的玻璃幕墙,督促产权人落实第一责任人和使用安全责任,按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玻璃幕墙使用安全。三是农村房屋方面。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农房安全巡查机制,对排查鉴定为C、D级危房的,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暂时不具备采取工程措施条件的,要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四是城镇房屋方面。要加强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城镇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建筑安全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处于易涝区、山边、河塘边的房屋;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卫生院、学校、敬老院等);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土木结构房屋;各类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住房;擅自加、改、扩建,改动房屋承重结构的房屋。要落实房屋产权人的使用安全和整治主体责任,规范房屋使用行为,确保城镇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使用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2)燃气安全。局燃气股要持续推进落实《惠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闭环管理工作方案》《惠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惠州市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聚焦人员密集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燃气工程及第三方施工违章占压、居民用户安全用气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常态化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大力度,全力整治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质量不达标、安装位置不正确、未安装切断阀及装置工作状态异常等问题,确保装置正常运行。二是加快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和隐患排查整治,抓好改造全过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并持续做好燃气橡胶软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三是对燃气未加臭或加臭不达标、有限空间未落实“先通风、 再检测、 后作业措施等重大事故隐患,切实加强排查整治。

3)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局建工股、县质安站要全面梳理近年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短板弱项,深入分析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分布,结合全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对标对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要求,聚焦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事故隐患频发的危大工程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土方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开展2轮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整治(6月底前完成第一轮,11月中旬前完成第二轮)。充分运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平台小程序等数字化手段,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做到事故隐患应纳尽纳,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各类事故隐患闭环整改,扎实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4)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局各有关股室(单位)要强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一是推进城市排水、城镇污水等涉及住建领域的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建立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二是加强城市内涝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城市低洼区域、棚户区,以及历史上的易滂积水点,容易受淹的下沉式通道、施工工地、各类建筑地下空间风险隐患等。三是指导管廊管养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值班值守制度和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对综合管廊和入廊管线运行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5)物业管理安全。局物业中心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按照市住建局印发的《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方案操作指引》《物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切实强化我县物业管理区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检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督促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服务单位开展电梯维保有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作业前严格按要求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条件和防护措施,监控作业流程。二是检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督促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电力、燃气、消防泵、防火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管理,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违规占用建筑屋面等问题进行集中清理强化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宣传培训三是检查高空坠(抛)物防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高层建筑物的外墙装饰装修材料、广告牌、门窗、阳台堆物、高空架设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其他搭建物、悬挂物的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发现隐患的要及时落实整改,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设立警示标识、围蔽设施,防止高空坠(抛)物事件发生。四是检查房屋使用安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的违规装修、擅自损坏或者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等情况进行排查,对小区内擅自“住改商”(特别是进行午托、晚托或开展培训等人员密集的场所)等情况进行排查。对检查发现隐患的,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不了的,要协调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属地镇街给予处理。五是检查小区泳池、水池安全隐患。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的游泳、水池溺水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排序、彻底排除完善水域防溺水“四个一”设施设置,即有悬挂防溺水宣传标语、设置防溺水警示牌、配备简易救生设备、安装视频监控加强对小区住户安全提醒,防范溺水事件发生。六是检查物业管理区域防汛管理工作。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路灯、电梯、广告牌及配电房等易受暴雨、台风影响引起安全事故部位进行安全排查,定期小区地库雨水井、排水沟和天面地漏进行清理。

6)预拌混凝土行业安全。局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规范》《惠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的有关工作指引要求,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一是严厉打击违规设立、生产、销售混凝土行为,严禁新建非法经营混凝土搅拌站,发现一家关停拆除一家。二是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定期做好厂区生产线设备设施、料仓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三是加强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和源头治超监管,督促企业编制交通疏散和安全防护方案,建立健全驾驶员管理和车辆隐患台账,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四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安全的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建立规范成品油使用台账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局法规股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以及安全生产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破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难题。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局各有关股室(单位)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其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关于从严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实施“一案三查”,严查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业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局各有关股室(单位)要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积极运用飞行检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信息平台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日常执法检查和大数据排查发现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2)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央企、地方国企,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约谈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及其上级公司的责任。特别针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我局将组织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或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依法提请省住建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吊销,严格限制企业在全县范围内新承接工程,并引导招标人审慎选择该企业为招标项目的中标人。

3)可结合行业实际,通过购买专业技术服务模式,聘请专业技术专家有序组织开展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抽查巡检,切实增强辅助监管力量,帮扶指导重点镇街、重点企业精准排险除患。

4)组织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焊等动火危险作业,以及建筑特种作业等开展排查整治,充分运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平台小程序对建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进行查验,依法严厉打击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等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工作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局各有关股室(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1日前)。局各有关股室(单位)和各相关企业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30日前)。企业认真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局各有关股室(单位)对重点镇街、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2月31日前)。局各有关股室(单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各企业要积极推动互学互鉴,扬长补短,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局各有关股室(单位)和各相关企业负责人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学习成果转换为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行动自觉,认真研究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二)积极开展自查。各相关企业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根据方案内容落实措施,强化典型事故的安全防范,特别是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有铁腕力度、“零容忍”,防范事故发生。

(三)强化督导检查。局各有关股室(单位)要强化对各自行业专项行动开展部署和督导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我局有关领导同志将带队开展检查,并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情况,推广排查整治经验做法、公布典型执法案例、曝光重大事故隐患等。

(四)严格信息报送。一是做好工作进展调度表报送。局各有关股室(单位)按照《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1)要求,每月月底前报送截至本月末累计情况,报质安站汇总。二是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局各有关股室(单位)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在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的基础上,每月录入更新一次相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数据信息。在系统未开放前,请局各有关股室(单位)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见附件2)要求填写报质安站汇总,以纸质填报(工作起始时间以2023年4月,后续每月在上月基础上累计,另4月份之前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尚在整治中的,也纳入填报)。上述两项信息报送工作的首报时间均为2023年5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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