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2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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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住建函〔2023102

 

关于印发《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2023年重大事故

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工作要求和有关部署,我局制定了《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2023年重大事故

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动我县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国十五条”和“省65条”“市75条”“县82条”硬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我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我县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通过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我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可控。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开展行动,成立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曾奕鹏

副组长:黄北坚、刘振中

成员从建工股、县质安站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主动报告制度;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四)组织对专业分包单位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专业分包单位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专业分包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专业分包单位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五)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半年至少1次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技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四、精准执法

我局将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坚决整改落实到位,我局将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社会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五、阶段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即日起至今年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上旬)。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明确本次专项行动有关任务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纠(2023年6月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三)精准执法(2023年6月至11月)。我局将通过各项专项检查、各季度检查和日常检查,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

企业有关工作措施落实要贯穿本次专项行动全过程,强化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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