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2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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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

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的通知

住建函〔202378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进一步规范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22〕168号)《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2〕273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行业监管、明确主体责任,形成主体实、数据清、台账明、制度全、监管强、处罚严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健全工程质量检测保障体系、提高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水平;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法违规 行为,规范我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

二、检查范围

在我县承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包括专项检测机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等。

三、行动内容

(一)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检测机构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981号)《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1〕671号)《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的通知》(惠东住建函〔2022〕145号)情况。

(二)检测机构管理行为。主要包括:1.核查检测机构是否满足取得的资质证书相应标准要求2.检查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是否满足要求;3.使用仪器设备及其作业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4.检测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要求;5.是否加强资质证书和档案管理;6.是否加强检测业务管理,确保检测数据可溯源。

(三)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主要包括:1.是否按规定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有无超资质、无资质检测情况;2.是否转包检测业务;3.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4.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5.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6.是否按规定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7.检测报告是否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8.是否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等;9.检测人员有无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10.是否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11.是否加强检测资料档案管理,有无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12.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是否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13.该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是否按要求执行;14.相关检测人员证书是否按要求及时更新为广东省检测鉴定协会颁发的证书。

(四)信息化建设管理情况。检查《关于启动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1252号)《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1〕671号)等文件执行情况。主要包括:1.各检测机构登记录入省、市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情况。包括检测资质、设备、人员和检测项目等数据是否及时录入并更新;2.检测数据采集上报情况。包括钢筋、混凝土、水泥、砌体材料等力学性能指标,地基基础压板试验、基桩静载和高低应变试验的现场检测等数据,实时传输至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情况;3.需要上传关键页的检测报告必须进行关键页登记后,从省、市监管平台打印出带有监管水印的关键页报告,扫码结果必须为报告内容正页。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4月30日前和10月31日前)。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填写《2023年以来承接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3)等工作台账和整改清单(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上下半年分别于4月30日前和10月31日前报我局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检测机构如实将检测机构基本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施设备、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等数据上传至省、市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并实时更新完善。

(二)全面检查(5月1日至12月31日)。在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一年分两次,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对全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驻惠东办事点进行全覆盖检查。期间,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检测机构或驻惠东办事点,对其签约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同时开展对落实有关政策法规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检测机构资质及计量认证、检测合同、检测报告、现场检测行为和质量等情况。

(三)总结阶段(12月底)。我局将对本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检测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进行全县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落实差异化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做好迎检准备,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备查,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受检单位要建立检查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报我局。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大对辖区内检测机构查处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超资质检测、无资质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挂靠,以及未按规定向我局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等行为,从严从重依法处理;对未按要求接入省、市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和上传数据的检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三)坚持多措并举,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今后我局将实行责任制管理,凡是发现性质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录入“失信名单”,直至清出惠东市场。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对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等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应用,加强日常“线上”巡查,对有关数据异常情况加强“线下”核查,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做到精准检查抽查,督促检测机构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开展检测活动,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如有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投诉及建议,联系电话(0752-8873492)、通讯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河南路148号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站)、电子邮件信箱(hdazz@huidong.gov.cn)。

 

附件:1.2022年以来承接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工程项目一览表

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登记表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8日

 

 

  (联系人:饶建优,电话0752-887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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