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督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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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督通知


惠东住建函〔2023〕54号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升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强化消防施工质量融合监管,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等相关法规、文件、规范标准,现将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全面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管理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建设项目的消防设施工程应纳入总承包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对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对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承担相应个人责任。

  2. 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对分包工程的消防施工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的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三、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应经监理单位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填写进场验收报审表;涉及消防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单位主持,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表。消防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特此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督的通知.pdf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1日

 

 

抄报:市住建局,抄送:市消防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