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23/3/17
录入:
fjj
阅读:
613

惠东住建函〔202353

 

关于印发《2023年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

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防范、遏制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事故,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3年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3年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6日

 

附件:

 

2023年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

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最大限度防范、遏制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省、市和县质量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以及我局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质量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围绕我县高质量发展目标,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65条”、市“75条”和“县82条”具体措施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质量提升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质量安全决策部署为根本,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完善体制机制,重推制度落实,强化监督执法和隐患治理,不断提升全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曾奕鹏;

副组长:黄北坚、刘振中;

 员:建工股、县质安站、散办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建工股,由林奕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工程(包含结建式人防)质量方面

1.压实质量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试行)》精神,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压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全县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1)开展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示范活动。各有关企业要积极打造高标准的工艺样板间和施工区域实体样板区,加强“样板引路”,利用样板区间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为质量检查和质量验收提供直观的判定尺度,做到“有样可遵,有板可循,真实体验,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抓好质量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2)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工 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要求,强化对《手册》信息化应用,完善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将质量手册内容纳入企业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持续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监管信息化,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3)深化住宅工程质量住宅分户验收管理工作。重点是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程序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付验收工作,施工单位要对住宅工程分户施工质量全数自查,监理单位要采取旁站、平行检验巡视,并有关规定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理。

3.深入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

1)深入开展实体质量通病治理。重点排查砌体、混凝土结构、外墙墙面、顶棚等出裂缝情况,排查外墙、屋面、厨卫楼地面、外墙等处的渗漏情况;排查管道系统运作及维护情况;排查防雷等电位连接、接地保护、电器产品及电气线路安全运行情况。

2)落实质量通病治理质量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的情况,各建 设责任主体要从工程设计、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严格方案审批和实行样板引路制度,严格按照验收要求完成功能试验检测。

3)开展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各有关企业要强化“争优创先”意识,创建一批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在施工现场制作质量实物样板和样板间,作为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的实物参照标准。

4.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管理。

1)材料进场管理。加强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等主要建筑材料的管理,我局将通过核查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资质情况,重点整治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违规向无预拌混凝土资质企业采购预拌混凝土行为;通过核查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进场交货验收工作情况,重点整治施工企业对质量不合格预拌混凝土把控不严、不按规定留置试块、委托预拌混凝土企业代做代养试块、试块取样方式和唯一性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现场无标准养护室(箱)或面积过小或养护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同条件养护试块不放在相应结构或构件部位进行同条件养护、无试块养护记录、指使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规行为;通过核查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拆模等情况,重点整治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水胶比过大、振捣不密实、施工缝随意留置、养护覆盖不及时、养护时间不足、无拆模试块强度报告等违规行为;通过核查现场已达龄期预拌混凝土实体构件强度,重点整治墙柱、梁板、楼梯等结构构件实体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提前拆模和实体构件混凝土已达龄期但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问题。

2)施工过程管理。各施工单位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及时、真实和完整的收集规整技术资料,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并报请监理单位检查验收;检查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建立健全协调管理制度,实施全过程工程监理,及时准确记录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如审查施工单位或者供应单位 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或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现场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禁止抽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并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或者平行检验。

3)工程实体检测行为管理。严厉打击检测机构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等违规问题,要按照规定编制试验检测方案,施工单位要建立材料台账及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台账,按标准规范复检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混凝土,取样频率和检测参数要符合规定,严厉打击“先用后检”,已用建筑材料未送检、送检材料非现场抽样等违规行为,同时要建立检测不合格台账。

4)竣工验收管理。项目各工程及重要分部(包含:桩基础、天然地基、处理地基等工程,地下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其他分部工程),工程验收的程序、技术档案、主材料设备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均要满足验收条件。

5.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

1)施工现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在建工程现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齐全,严格按照审查后的图纸进行施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管理要落实到位,根据工程进度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2)建筑节能材料使用情况。现场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要按规定要求送检,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违规行为。

3)履行工程变更手续情况。节能材料变更要重新进行节能计算验证节能效果是否发生变化,并按要求重新送审。

6.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管理。

1)实体质量方面。要对门框墙施工质量、门框安装施工质量、管线预埋、给排水、通风空调、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等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2)质量行为方面。严格落实设计单位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理交底、监理手册、旁站记录等工作,严厉打击超资质承揽业务等行为;施工单位要落实施工组织方案编制工作,以及做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各参建单位要按要求严格落实签章。

3)防护防化设备安装质量方面。加强防护防化设备质量管理,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要按照检测标准进行检测,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篡改数据等违规行为。

7.预拌混凝土企业源头质量管理。

1)原材料来源去向管理方面。企业要建立原材料采购、进场记录和使用台账,其中,原材料进场记录应包括原材料类 型、进场时间、品种规格、数量、供应商(生产厂家)、检验时间、检验批报告编号、主要指标检测值和检测结论及原材料合格证明等;原材料使用台账应包括使用去向、使用数量、使用部位等关键信息。

2)混凝土产品出厂质量管理方面。企业要建立预拌混凝土出厂有关检验台账资料,包括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生产线号、留样编号、运输车号、累计方量、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取样时间、检验日期、试验记录编号、检验结果等。

(二)施工安全方面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并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底线思维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工作责任,认真实施日常检查、考核和奖罚等。

2)人员配备和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规定,企业要按要求设置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确保专款专用。

3)安全风险主动报告。根据《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主动报告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企业要主动向我局报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保障安全投入、风险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救援演练、人员教育培训以及危大工程管控措施等;以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作为研判依据,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假期和重要时期要求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时,确需施工的是否进行提前报备,并落实危大工程“提级管控”。

4)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根据《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指南(试行)》有关规定,企业要明确双重预防机制机构和职责,开展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管控层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按照《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指引》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机制,深化企业和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风险管控“四早”措施,做到隐患防治“五到位”,防患于未然;按照隐患危害程度、整改难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合理排序,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并全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闭环管理。

5)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的通知》要求,企业要落实落细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晨会”制度,对安全“晨会”全程拍照、录像,落实“晨会”交底签字,并在项目部存档备查;安全“晨会”内容要符合工地实际,做好班前点名、班前检查、布置工作、安全警示、安全交流、总结表扬等各项工作。

6)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要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参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进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建设,有效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惠州市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及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各有关企业要严格做好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一机一档等制度落实;严格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并现场履职,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落细落实现场设备安全检查,包括是否使用超过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是否齐全有效,结构件是否变形、开焊和开裂,连接件是否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是否达到报废标准,标准节和 附着装置是否原制造厂制造;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是否按要求制定相应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现场周边是否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严厉打击建筑起重机械套牌、混用和篡改等违法违规行,以及打击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与实体不相符,向企业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等等违法违规行。

2)深基坑、高边坡安全管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高边坡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的要求,核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或专家论证;制定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开展教育交底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周围存在的可能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山体、渣土堆场、挡土墙开展定期监测预警和安全评估;对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进行监测和保护;落实削坡、放坡、支护、排水以及分层分段开挖等安全技术;制定深基坑、高边坡安全监测方案及开展第三方监测;深基坑、高边坡风险作业面设置围蔽、临边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等。

3)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脚手架工程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应满足设计要求;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连墙件、悬挑梁、卸荷钢丝绳;脚手架每步距之间安装2道防护栏杆,并每层满铺脚手板;使用检验合格的安全网,架体每10米垂直距离设置一道水平兜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装置应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4)盘扣式模架体系安全管理。根据《关于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重点对2022年6月1日起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属于危大工程范围的模板支撑体系,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特殊结构除外);工程建设单位应将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并督促施工企业提升防护水平;施工单位应按照危大工程管理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架体结构、承载力、搭拆、安全性、管理等应符合专项方案要求。

5)其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关于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要求,危大工程应落实前期保障措施、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或论证、实施前向我局主动报告、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按方案组织施工、落实安全巡查和监理旁站、按规定进行第三方监测、验收合格再进入下一道工序。

3.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十条措施清单的通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服务保障的通知》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操作规程、以及防火技术方案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施工现场要科学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开展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要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现场可燃物及易爆危险品管理和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应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搭建活动板房使用的材料和外脚手架安全立网的燃烧性能要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要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整治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违规在板房内对电动车进行充电等隐患问题。

4.非常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县房屋市政工程在用的属于特种设备范畴的履带吊、叉车、轮式起重机、架桥机等应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并办理使用登记;项目施工单位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单位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保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相关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企业要编制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开展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实际作业人员要与作业票上名单一致;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个有没有” “七不准”措施;现场要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并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并随车配备救援装置和物资,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协议。对有限空间作业重大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冒险组织作业、拒不整改的企业,将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项目开工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工具等进行检查验收;落实高处作业教育交底、安全防护用具(用品)配发和使用;项目专职安全员要开展安全巡查、安全监理工程师要落实旁站监理;较大安全风险的高平台、悬空操作平台、满堂脚手架操作平台、钢结构施工平台、工具式脚手架以及悬空高处作业辅助工具要纳入危大工程管理;钢管扣件脚手架每步距之间安装2道防护栏杆,每层满铺脚手板,设置作业人员上下通道;采用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的工程项目阳台、建筑外窗、竖向洞口,以及水平预留洞口、外墙竖向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管线井口、移动式操作平台、垂直升降设备平台以及基坑临边、建筑临边、斜屋面临边等高风险部位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操作平台、轻质屋面、钢结构施工作业层下方要挂设水平安全网防护;在建筑周边坠落半径、塔吊回转范围内要设置安全防护棚。

7.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管理。各有关企业要组织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并掌握最新版《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指引》的内容和规定,编制或修订防御气象灾害专项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及储备必要的物资;组织开展气象 灾害防御大检查并建立台账资料;对围挡、板房、简易工棚等临时设施开展检查并加固处理;落实施工现场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卸料平台、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临时用电、排水设施等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隐患和整治台账,明确隐患整治责任主体,逐项落实责任人和整治措施;开展应急值守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8.涉铁涉爆涉燃气管线施工安全管理。科学研判铁涉爆涉燃气管线施工安全风险,按照“九严格”(严格核查参建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或论证、严格铁路设施和管道燃气保护措施落实、严格执行施工前向监管部门主动报告、严格项目负责人带班、严格安全巡查和监理旁站、严格应急管理、严格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文明施工管理。

1)配合文明城市创建和卫生城市复评工作。根据《惠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指引图集》的工作标准,在建项目要按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和公益广告,并配置扬尘喷淋设施;分类、分批、分规格堆放建筑材料,并悬挂标示牌,保持整齐、平稳;推进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定型化、标准化,提高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经常性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项目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及项目外围整洁卫生;结合疫情防控消杀工作,积极开展病媒防制,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强化治超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工地上路。

2)扬尘污染防治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在建项目要做到“底数清,状况明”,建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工地信息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照《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7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防治、车辆冲洗等设施要保证能正常使用,TSP在线监测设备要接入监管平台;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一机一卡一牌”管理,并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用油台账。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范和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要求,施工单位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交通疏解和安全防护方案》;配备相应数量的道路交通安全员,开展交通安全管理;施工期间配合交警部门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改道设置和通行引导等工作;规范停放施工车辆、规范摆放标志牌、规范引导过往车辆;围挡安装夜间警示灯,施工人员穿着反光背心。

4)城市内占道挖掘施工管理。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有关项目要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动态优化围挡,尽可能避免封路,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规范摆放交通标志牌、安全警示牌、夜间警示灯;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协调,科学优化施工工期、施工时段,减少在交通出行高峰时段的施工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在交通出行压力较小的时段进行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工期。

5)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根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去,在建项目食堂要建立规章制度,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对食品安全开展广泛宣传;超过50人就餐的食堂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厨房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建立食材采购和食品留样台账,并进行食品72小时留样;食堂环境要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6)安全防护用品管理。根据《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的标准规定,施工单位要定点存放并指定专人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管养;选购和使用合格的安全网、安全带和安全帽;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按批次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抽检并做好抽检记录;及时收集安全防护用品质保资料并归档备查;对检验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坚决清退,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10.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设备、安全设施及用油管理,工艺安全操作,原材料堆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扬尘治理,紧急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工作。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的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全县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 业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全面排查在建工程和企业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严格按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进行分类、限时、闭环整改。同时,每月形成自查自纠台账资料,在项目部(企业)留存备查。

我局每季度将组织开展一次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我县在建项目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对漠视质量安全生产,开展专项整治标准不高的企业和工程项目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五、工作要求

各建设、监理、施工、检测及分包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拧紧责任链条,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类质量安全风险。同时,建立“一线三排”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按照“措施、资金、责任、时限、预案”五到位的原则,落实闭环整改。

关于印发�?023年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