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县房屋市政工程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2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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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住建函〔2023〕25

 

关于加强我县房屋市政工程地下工程施工

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我县房屋市政工程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工作,减少地下工程施工的影响因素,维护相关单位、人员的正当权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下工程施工前有关工作措施

(一)建设单位应成立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组长,勘察、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等组成的工程项目协调小组,负责处理地下工程施工引起周边环境权人的投诉,协调小组应有具体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办公地点应设在工程项目附近,当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办公室在工程项目附近时可合署办公。

(二)地下工程施工前,对于成桩、爆破、强夯、预压、降水以及非深基坑开挖等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根据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界定的施工周边环境范围进行调查,出具《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首次调查报告》。必要时应实施变形监测。

(三)地下工程施工前,对于施工振动可能影响周边环境的施工工艺,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进行工艺试验,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拟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工艺试验监测。工艺试验应能模拟施工实际情况,测点布置应有代表性。必要时应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工艺,保证施工引起的振动力参数符合要求。

(四)地下工程施工前,对于深基坑开挖,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和建筑物变形监测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进行调查,出具《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报告》和《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变形初始值测量报告》。建设单位还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或委托第三方,对施工周边非相邻区环境进行调查,出具《地下工程施工周边非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报告》。必要时应进行变形监测

(五)地下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在周边相邻区建筑物公告栏公示下列信息:

1.地下工程施工的开工时间完成时间;

2.工程项目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镇(街道办)联系人名称、职务和联系电话;

3.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结论;

4.建设单位关于地下工程施工对周边相邻区环境的安全承诺书(见附件1)。

(六)地下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在工地围墙外侧对外公告栏公示下列信息: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结论;

4.建设单位关于地下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

二、建设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一)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应向施工许可机关提交《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承诺书》(见附件3),纳入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承诺内容包括:

1.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对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的首次调查工作。

2.对于施工振动可能影响周边环境的施工工艺,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施工工艺试验监测,保证施工引起的振动力参数符合要求。

3.当地下工程施工引起周边环境权利人投诉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予以妥善处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要考虑该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4.承担因调查不到位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建设单位向施工许可机关提交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时,还应一并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项目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4)。

2.对于桩、爆破、强夯、预压、降水以及非深基坑开挖的工程,应提交《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首次调查报告》

3.对于深基坑开挖,应提交《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报告》《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环境变形初始值测量报告》《地下工程施工周边非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报告》。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鉴定机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或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对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的调查宜为二次。第一次在施工许可前完成;第二次在基坑、基槽填土至设计标高,地下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前后两次调查均应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在第二次调查报告中,应比较地下工程施工前后两次调查资料的变化情况、施工过程监测数据的变化情况,分析这些变化对结构安全的影响,做出相应的结论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鉴定机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或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对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的调查工作,宜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下列资料应存放在工程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查:

1.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2.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3.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报告,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相邻区环境变形初始值测量报告,地下工程施工过程周边相邻区环境变形监测数据;

4.地下工程施工周边非相邻区环境首次调查报告;

5.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首次调查报告

6.振动施工工艺试验监测报告(有振动施工工艺时)。

(四)建设单位应积极主动取得工程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的支持,并与之建立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密切协作。

(五)建设单位应当在政府管理部门核发商品房预售证前,妥善处理地下工程施工引起周边环境权利人的投诉,避免发生群体性投诉。随后再发生的同类投诉,也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处理到位。

(六)鼓励建设单位向金融机构购买地下工程施工引起相邻区环境权利人纠纷的保险;鼓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的资料进行公证

 

附件:1.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承诺书(对相邻区环境权利人)

    2.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承诺书(对周边环境权利人)

    3.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承诺书

    4.地下工程施工投诉处理协调小组成员一览表

5.名词术语解释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9日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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