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东县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 工作指引(第七版)》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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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工地疫情防控管理,根据市建设工地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引(2022年10月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前期我县建设工地防控工作实践,特制定了《惠东县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七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发文之日起,《惠东县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六版修订版)》废止。


附件:《惠东县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七版)》




惠东县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代章)

2022年11月1日



惠东县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第七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科学精准做好建设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广东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惠州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引(2022年10月版)>》等文件,结合我县建设工地防疫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工地防疫机构

1.建设工地开工前,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会同工程建设、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参建单位成立工地防疫机构,组织、协调本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形成合力,建立运转高效的联防联控机制。

2.工地防疫机构应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调整更新组织架构和内设人员,明确岗位职责,配置足够的管理员和防疫专员,及时传达发布疫情动态信息,落实全员防疫责任,做好各环节防疫管理,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人员流动管控

3.暂不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招录人员,已招录的暂缓来惠;严禁招录国外“三非”人员。

4.建设工地参建人员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确需外出的要报请工地防疫机构批准并报备行程安排。我市其他县(区)发生本土疫情时,应减少与涉疫县(区)流动;当我县出现本土疫情时,我县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严格实施封控管理,以外人员确需流动的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建设工地应严格控制举办规模性聚集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举办单位防控主体责任。举办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经属地防控办批准。

我县出现本土疫情时,涉及外联的工作会议等活动原则上通过线上方式举办。

6.我市发生本土疫情时,建设工地对集中居住在工地外或散居的参建人员,均按照“两点一线”的要求强化管理。即在工地和住处按照固定路线往返,不前往其他非必要地点和场所。

重点人员排查

7.建设工地应每日对近7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县)旅居史的参建人员、公安部门推送的涉疫参建人员(含探亲家属)、健康码状态是黄码或红码人员以及国外“三非”人员进行排查管控,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及时向属地“社区三人组”报告有关情况,配合做好分级分类健康管理措施(属地防控办对排查时间段和排查范围有具体要求的,以属地防控办意见为准)。

8.建设工地涉疫人员需要居家隔离的,应在属地“社区三人组”指导下,按标准居家隔离。涉疫人员无法自主实现居家隔离的,所属用人单位应按标准提供必要的住宿场所和保障必要的生活条件。

9.建设工地接到关于密接、次密接或暴露涉疫场所等风险人员协查信息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配合开展追踪排查,及时向风险人员发出风险提示,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向属地“社区三人组”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闭环。

10.企业有派出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援建人员的,应加强对相关人员排查管控和健康管理,全面收集援建人员信息,建立人员管理台帐,及时向属地主管部门和防控办报告。

收到援建人员返惠等相关信息后,企业应第一时间通报属地主管部门和防控办,配合做好落地排查,分级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严禁援建返惠人员直接返回工地或与其他参建人员接触,实现人员流动的闭环管理。

实施“场所码”“团体码”管理

11.建设工地开工前,工地防疫机构应以项目为单位至少注册一个“场所码”,并设置专职管理员及检测员,保证所有参建人员(含外来人员)每日至少扫码一次。

12.建设工地发现人员健康码是黄码、红码状态,或收到实名制辅助防疫系统推送的预警信息时,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三人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引导涉疫人员暂时隔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疫人员健康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的防疫处置。

13.建设工地专班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工地“场所码”使用监管,及时收集、更新和检查所属工地“场所码”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建设工地专班办公室纳入实名制辅助防疫系统管理。

14.建设工地专班各成员单位管理员收到从业人员扫码异常信息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督促企业按程序迅速处置。处置情况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建设工地专班办公室,红码涉疫人员的处置情况应单独书面报告。

15.鼓励建设工地积极推广使用“团体码”,落实管理员职责,按照“应统尽统”原则,将工地全体参建人员(含现场人员、外来人员等)纳入统一管理,结合防疫实际需要,每日筛查人员核酸检测、健康码、加强针疫苗接种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全面掌握纳入“团体码”人员流动情况,及时更新、增减进入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信息,确保“团体码”纳统人员与施工现场实际人员一致。

开展核酸检测

16.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建设工地每周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对保安、厨师、采购等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未集中居住工地的参建人员实名登记,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中间隔3天),并积极推广使用抗原检测。

17.当我县出现本土疫情时,辖区内所有建设工地应及时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按照每天至少 20%的抽样比例开展抽检。同时,按照属地防控办的具体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或按照省、市和县有关规定,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和调整检测范围。

18.我市发生本土疫情后,经研判存在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有扩散风险时,我县所有工地应积极配合属地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做好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19.划入中、高风险区内,实施封(管)控的建设工地应按照属地防控办要求,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有关规定。

日常健康管理

20.建设工地参建人员(含外来人员)应纳入实名制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将基本信息和健康信息录入实名制系统(所属行业未实施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应进行实名登记),每日早晚各开展1 次健康监测,并实施“一人一档“动态管理,每人建立“四个一”健康档案。

21.新入职人员、临时性用工人员和来返(惠)人员进场前应提交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凭证、疫苗接种等信息,经工地防疫机构审查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工地。在特定条件下,须按照省、市和县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执行“落地检”、“三天两检”后方可进入工地、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工地等管理措施。

22.施工现场应划分人员密集作业区域和非人员密集作业区域。在密集作业区域、封闭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非人员密集作业区人员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

23.施工现场应根据防疫工作实际,科学布局和划分相对独立的新入职员工生活区,有针对性的做好人员健康监测。

24.倡导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交流。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保持公共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25.工地防疫机构应常态化检查人员全程接种疫苗情况,积极推动全员接种加强针,建立免疫屏障。

26.建设工地应按30天满负荷使用需求储备防疫物资,防疫物资包括测温设备、水银温度计、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专业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84消毒剂、含氯消毒液抗原试剂盒等。

工地封闭管理

27.建设工地应严格实施围蔽(围合)管理(线性工程参照管理),办公区、施工区以及工地内外的生活区只设置1个出入口。开通的人员、车辆出入口应设置健康观察点,设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

因防疫需要临时封闭的出入口、消防通道应落实专人管理,确保在消防应急救援情况下,大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28.高风险区内的建设工地应严格落实封控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参建人员非必要不离开宿舍,因如厕、洗浴等原因确需离开宿舍的,应严格限制在工地生活区范围内,并错峰安排。因就医等原因确需离开工地的人员,须经社区防疫机构协调安排,实行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29.中风险区内建设工地的参建人员应限制在工地范围内活动。因就医等原因确需离开工地的人员,由社区防疫机构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

30.低风险区内建设工地的参建人员应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严格落实参建人员统一集中居住或“两点一线”闭环管理,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应落实预约、错峰、限流、测温、登记、戴口罩等措施,所有参建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重大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还应减少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数量。

31.建设工地在发现密接或次密接人员,并按照属地防控办要求在工地宿舍内隔离和健康监测时,应加强相关人员管理,严禁相关人员外出和随意走动,配合属地防控办做好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工地门禁管理

32.建设工地办公区、施工区以及生活区的出入口要严格落实门闸、“场所码”管理,门岗值守人员应按测温、戴口罩、扫(验)码、行程核查等要求落实门禁管理,严禁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非绿码人员以及来(返)惠后未落实闭环管理人员等各类风险人员进入工地。

33.吊车司机、货车司机、异地通勤人员等流动性强的人员,以及建材供应商、机械供应商等,须尽量固定人员名单、供货线路。人员进入工地前,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并登记相关信息。在特定条件下,须按照省、市和县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执行“落地检”、“三天两检”、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工地等管理措施。

工地场所消毒

34.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办公区域应做好通风消毒工作,每日开展1次预防性消毒,增加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

35.当我县出现本土疫情时,辖区所有建设工地每日早晚分别开展1次预防性消毒。对新开工或停工后复工的工地,应在开复工前对工地全部区域进行消毒。并坚持“人物同防”,对进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冷链食品及入境邮件,须设置专用的过渡区域,完成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入工地,对进入工地的外卖、快递等,完成消毒后方可配送到人。

36.建设工地的消毒工作人员应经专业学习培训,严防中毒事件发生。

防疫宣传教育

37.工地防疫机构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促进防控政策宣传贯彻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处置执行到位。加大对参建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普法教育、工地疫情应对处置培训。

38.建设工地应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标语、播放宣传片等方式,以及运用微信工作群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布最新防疫提示与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参建人员理解、支持、配合防控工作,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升自身防护能力。

39.建设工地应加强人文关怀,改善提升人员居住环境,丰富参建人员的业余生活,引导参建人员健康饮食,增强身体素质,有条件的工地可配备预防病毒感染的中医汤药供饮用。对受本土疫情影响的建设工地,应及时了解掌握人员的思想动态,缓解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各种情绪。

强化应急管理

40.工地防疫机构应建立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制度,随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

41.建设工地应在通风条件良好的位置设立临时隔离点,与其他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临时隔离点配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间。有条件的建设工地应选择具有独立卫生间的房间作为临时隔离点。

临时隔离点应配备体温计、洗手液,纸巾、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手套、消毒剂、带盖垃圾桶等防疫用品。

42.建设工地应按照出现涉疫风险人员、出现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者、出现密切接触者、出现密接的密接者、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建设工地划入到高风险区、建设工地划入到中风险区)等不同情况,完善应急处置方案。

43.建设工地应加强与属地社区防疫机构沟通联系,在工地醒目位置公告属地“社区三人组”联系电话,主动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协同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44.建设工地应健全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体系保持激活状态。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桌面推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处置演练,特别要围绕涉疫人员转移安置环节,做好应对安排,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5.建设工地出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初筛阳性人员时,应立即落实就地隔离措施,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疾控部门报告。立即停止施工,封闭施工现场,按照属地社区、疾控部门指引,配合做好全员核酸筛查、流调、涉疫人员转运隔离、场所环境和物品消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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