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空作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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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空作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惠东住建函〔2022〕280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22618日、627日,佛山市连续发生了两起高处坠落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这2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个别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为深刻汲取以上两起高坠事故和我县5·10”高坠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县房屋市政工程高空作业安全防范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各有关企业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深入分析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加强风险辨识和研判,认真抓好各项安全生产管控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结合当前季节气候特点,严格按照《惠州市建筑工地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指引》 惠东县房屋市政工程应对气象灾害停工停产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落实汛期期间的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二、突出落实防控措施,做到高处作业“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培训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专门或者经常进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二是必须实行作业审批。高处作业实施作业票制度,作业前必须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三是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或者安全绳必须系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高挂用。四是必须落实工程措施。现场需按规范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防护栏等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涉石棉瓦、彩钢瓦、轻型棚等不承重物高处作业前,必须采取搭设稳定牢固的承重板等工程措施。五是必须安排专人监护。高处作业现场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监护、通信联络等工作,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三、强化分包施工管理,确保高处作业安全生产

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加大分包单位作业安全管理。一要严格落实发包单位“七个有”职责。发包单位应将分包工程纳入本单位统一安全管理,承担分包工程主体责任,做到有审查、有协议、有投入、有交底、有检查、有考核、有预案。二要落实分包单位“七个必须”职责。分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确保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必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规程、必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必须落实安全投入、必须开展教育培训、必须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通过落实分包管理“七有七必须”,切实加强分包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同时,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惠东县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切实开展高处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并对高处作业安全隐患实施常态化的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升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水平

 关于加强高空作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pdf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