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我县工程建设中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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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我县工程建设中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燃气企业:

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破坏已成为影响城市管道燃气运行安全的重要原因之一。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中对燃气地下管线的保护,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我县工程建设中地下燃气管线保护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燃气管网源头管理

各建设单位要牵头与燃气企业联系,会同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勘验,查明现场燃气管道实际位置、埋深、走向等相关信息,填写《施工区域地下燃气管道情况核查确认表》(附件),确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在土方开挖等作业前,将有关材料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限额以下工程应将有关材料提交属地政府部门备案。各燃气企业要健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燃气管线巡查,完善燃气管线地面标识标志,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强化施工过程监督

各建设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牵头施工、监理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施工现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组织施工单位对燃气管道设施的具体位置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各施工单位应根据燃气管道具体情况组织编制相应的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并通过技术交底的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的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各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对涉及地下燃气管线的施工现场实行旁站式监理,发现存在地下管道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并监督其落实情况。燃气企业对施工单位可能造成管线损坏的施工作业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指导,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旁站监护管理。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我局将加强对涉及燃气设施施工的监管力度,加大重要工序的监督抽查抽测频率。对建设单位不查询管线资料、不组织施工前管线交底,燃气管道探挖单位、施工单位野蛮施工,监理单位失职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同步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附件:施工区域地下燃气管道情况核查确认表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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