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岁末年初房屋市政工程 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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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岁末年初房屋市政工程

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惠东住建函〔2021〕589 号

 

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岁末年初我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形势稳定。我局拟于12月7日至12月9日开展2021年岁末年初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本次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主要依据:《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州市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消防安全、扬尘污染、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扬尘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惠州市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2021年10月版)的通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惠州市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冬季根治欠薪专项整治方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号)、《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1〕532号)等文件精神。

二、组织实施

(一)检查程序和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项目建造师及注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的情况汇报。

2.现场检查项目建设实况,查阅项目相关文件、工程技术资料。

3.反馈检查情况。检查完成后,向项目参建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检查组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其质量管理人员未履行质量责任情况的进行诚信考评和动态量化记分。

(二)检查组人员及分组情况

成立检查组,检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赵  立        长

副组长:黄北坚     总工程师

刘振中     二级主任科员

检查组成员从局建设工程管理股、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股中抽调。

三、检查内容

(一)施工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按照《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转发广东省高风险作业和重点领域(岗位)“一线三排”工作指引的通知》的要求,重点检查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在位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情况,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机制执行情况,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重点检查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拆等危大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按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是否经过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起重设备是否履行报装手续,是否在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3.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是否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等。厨房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储存、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扬尘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扬尘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要求,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是否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七个100%”要求,是否实现工地视频监控、扬尘监测、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是否实现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是否严格落实“冒黑烟”机械管控,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和“机卡牌”制度,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品台账等。

(二)工程质量(含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结建式人防工程)管理

1.落实主体质量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情况、法人授权委托书签订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和履职情况及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各责任主体单位组织参与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总监和专业监理到位履职情况。

2.落实强制性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职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各分部工程的施工报告、监理报告、验收记录、检测报告及相关原材料特别是混凝土、海砂的进货台账、氯离子检测台账等管理情况。

3.落实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施工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和检测质量情况,包括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质量,对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室设置和同条件养护试块预留情况,以及对现浇混凝土结构的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连接部位缺陷等质量观感情况的检查。

4.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情况。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⑴ ,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等有关标准规范,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履行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管理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5.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按照《人防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的要求,重点检查人防设备单位的资质情况、人防专监的履职情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交底落实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记录台账资料、人防主体结构施工和设备安装施工情况。

(三)建筑市场管理

1.违法承包和发包情况。按照《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是检查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不可分割部分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二是检查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三是检查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四是检查实际施工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五是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须有公司任命文件、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立情况;二是建筑工人生物识别实名制考勤情况,项目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监理例会纪要中记录用工情况;三是工程款拨付申请单,工程款支付凭证,建设单位向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的拨付凭证,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情况。

(四)疫情防控管理。

按照《关于印发惠州市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2021年10月版)的通知》的要求,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对一线工人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贯教育,是否编制或修订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是否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封闭式管理,认真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是否对重点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是否设立施工现场临时隔离点,加强场所定期消毒和防疫物资储备管理。

、奖罚办法

本次检查将按《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考评制度相关事宜的通知》(惠东住建〔2018〕118号)实行量化考评,将相关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实行质量安全动态量化扣分,上传省建设厅监管系统。同时,根据检查评定结果,对综合管理好的企业予以表扬,对项目管理班子相关人员不到岗到位、综合管理差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此页无正文)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日

 

 

 

(联系人:田剑威,电话:889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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