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 启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 有关事项的通知
- 作者:
- 惠东建协信息网
- 日期:
- 20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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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
启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
有关事项的通知
惠东住建函〔2021〕388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现将惠州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启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1〕585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贯彻落实。
凡在我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须在8月20日前纳入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管理,如实录入检测监测机构基本情况、人员、设备、场所信息。未接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平台接受监管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验收依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我省监管平台录入信息后需将录入信息资料提交惠州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我市开展检测业务。
附件1:《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
附件2:《省检测监管平台地市及检测单位的工作要求》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