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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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通知

惠东住建函〔2021335

各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 405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调研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1号)根据《惠州市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强化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及检测行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单位、检测单位、混凝土生产单位行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开展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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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钟林坤,电话:07528873492。)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9日

开展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 405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调研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1号)《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惠市住建函〔2021〕523号),强化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及检测行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单位、检测单位、混凝土生产单位行为,加强对五方责任主体单位、检测单位、混凝土生产单位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压实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维护工程质量及检测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我局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市的要求,我局将通过专项检查,实现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切实提高我县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刻领会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障机制和控制体系,强化行业监管、压实主体责任、实施“两场”联动,形成主体实、数据清、台账明、制度全、监管强、处罚严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加强工作协调对接,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惠东县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站。

组长:赵立;

副组长:郑润明、黄北坚;

组员:李凯斌、邱伟奎、徐勇明、林昭勉、朱立文、周震康。

三、检查重点工作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落实质量责任的管理办法,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

2.是否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是否有违法违规发包工程,是否以优化设计名义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3.是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公开施工许可、 竣工验收等质量管控信息,履行质量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4.是否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认真处理质量投诉。

(二)施工单位

1.是否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按施工图纸施工,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建立质量检查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项目的质量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认真整改,及时对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整改和处理到位。

2.是否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责任制度,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人员等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项目部管理人员切实到位,履行岗位责任。

3.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审批。施工单位是否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推广建立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留存管理制度,在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 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建档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4.是否严格执行对建筑材料以及构配件的采购、使用、进场复检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报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 位组织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三)监理单位

1.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应配备相应的监理工程师,总监、专业监理 工程师的资格应符合要求。

2.是否建立监理质量责任制,按规定编制、审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审查,对施工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对建筑材料以及构配件的釆购、使用、进场复检进行审查,实行见证取样制度,检查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的情况,实施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工作。

3.是否按规定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并及时跟进处理结果。

4.是否对现场监理文件资料及时收集整理,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审査并参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情况。

5.是否按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理月报告。

(四)设计单位

1.是否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2.是否参加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对设计文件作出书面说明。签发设计修改变更、履行设计变更程序、技术洽谈通知。

3.是否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处理,并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4.是否参加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节能分部等重要分部验收以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五)勘察单位

1.是否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2.是否参加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对勘察文件作出书面说明的情况。

3.对与勘察工作相关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参加处理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问题。

4.是否参加地基验槽、桩基础终孔、地基基础分部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六)检测单位

1.检测数据管理:各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 1252号文)”与“关于落实检测业务数据实时上传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U 375号文)”文件要求,将各自检测单位的相关检测数据、报告上传至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检测监管平台”),对于未上传至检测监管平台的检测单位,其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2.检测行为管理:各检测单位进行力值试验项目的,应釆用数据自动采集设备,避免人为因素影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因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异常或不能自动采集的,应做好记录,在检测人员有关书面报告并经机构授权人批准后,方可对数据进行更改。

3.检测报告上传管理:检测单位向检测监管平台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工程监督编号为信息索引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涉及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混凝土构件钻芯检测、基桩钻芯检测和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检测等项目检测数据信息的,还应以混凝土生产流水号为辅助信息索引。

2)检验数据保存后立即传输报送,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延迟数据传输报送。属于自动采集的涉及力值数据,应当立即自动传输到监管系统。

3)对于在平台内长期无数据上传的“僵尸”检测单位,将清除出监管平台。

检测方案、检测合同、检测计划管理:检测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测前,应在检测监管平台上传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并录入检测计划。检测合同应包含工程量及价格清单。检测方案应根据检测合同、设计图纸及标准规范要求制定,经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盖章确认;如有变更的,应在检测前办理变更手续,再次经程各方责任主体盖章确认后上传至检测监管平台。检测计划应包含检测具体实施时间、检测人员信息等。每个检测项目需配置不少于2名在检测监管平台上登记的检测人员(须具有相应检测项目培训合格证)。

我局将全力配合市住建局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正在进行检测或已完成的检测的工程项目进行原位检测复查。县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站将加强对地基基础、混凝土结构实体、幕墙门窗及建筑材料等检测过程情况的抽查,对发现不按要求开展质量检测的检测单位,建设、监理及施工等单位疏于监管、参与造假等情况,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清除出检测监管平台,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七)混凝土搅拌站

1.采购单位应当采购、使用依法设立并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负责,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跟踪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实施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严把混凝土配合比关,加强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应随车及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包括混凝土送货单、混凝土生产信息登记回执、混凝土施工配料通知单和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用砂氯离子含量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3.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验收。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会同生产单位对进场的每车混凝土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一是确认预拌混凝土类别、数量;二是记录搅拌运输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完毕时间;三是现场检测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4.加强生产数据上传管理:各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推广使用惠州市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5] 777号文)”与“关于在我市全面推广使用惠州市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将各自混凝土生产单位的实时生产数据、自检试验室力学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至惠州市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混凝土动态监管系统)。

5.加强生产回执单打印管理:各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提供从惠州市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系统中打印出来且具备混凝土生产流水号的“混凝土生产信息登记回执单”与“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及县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站按照惠州市《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工方案》内容要求,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工作的检查, 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二)加强检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自发文之日起,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混凝土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立即整改切实到位,并形成台账。我局及县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站将加大执法力度,对在建设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整治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质量管理问题突出、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等行政监管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配合市住建局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每季度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抽检,通过对比检查等方式对各企业落实质量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核查,对检查中发现在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及各方责任主体单位不履职的情况,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检查组将每半年通报一次全市质量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并会同城市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工作流于形式、重大质量隐患屡禁不止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

(三)总结经验,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我局及县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站将定期对本地区的质量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提升辖区建筑工程品质,同时深刻剖析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监管措施,建立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