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东县住建局2021年扬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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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惠东县住建局2021扬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东住建函(2021)154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进一步强化我县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惠州市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县房屋市政工程实际,我局制定了《惠东县住建局2021扬尘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惠东县住建局2021年扬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418


惠东县住建局2021扬尘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检查工,确保完成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惠州市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切实落实施工扬尘各项防治措施,严厉查处建筑施工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我县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水平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组织领导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成立了以赵立局长为组长,郑润明副局长和黄北坚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建工股和安监站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工股,负责扬尘整治工作的组织计划、工作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419日为企业自查自纠时间;419日至1231日为集中整治时间。

、工作任务

严格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监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特别是市政工程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百”防尘措施(即施工现场100%围蔽,沙土物料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出入工地车辆100%冲洗,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单暂未施工的场地100%绿化或覆盖防尘网,出入口100%安装TSP及视频在线监控设备),严厉查处建筑工地扬尘违法行为。

、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措施

(一)应在工地围挡和房屋建筑外架上设置增压给水管及水雾喷头,喷头间距小于2米,喷雾区域连续无间断,施工作业期间要每天3次以上开启喷淋系统,并进行30分钟以上喷淋降尘(雨天除外),保持施工作业区域地面湿润。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要增加喷淋频次和时间,特殊情况下按环保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二)所有在建项目的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台(槽)和冲洗设备,冲洗台(槽)设置于工地车辆出入口内侧,长度和宽度不小于出入工地的最大型车辆的长度和宽度,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二级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在冲洗台(槽)处接通水管并配备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水枪连接水管应满足对车辆双面进行冲洗的要求。

(三)施工现场的车辆出入口、施工作业场地、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进行冲洗,保持场地、路面干净整洁。

    (四)场地平整、土方开挖、现场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应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维持表面湿润。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须安装固定喷雾、喷淋装置,基础施工及土方作业工地配置不少于4台移动雾炮机,单个雾炮机覆盖半径不小于30米,喷雾区域要覆盖扬尘作业区域。

    )保持工地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

、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措施

(一)地形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必须在施工作业区域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其强度、构造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并沿围挡设置向内的喷淋设备。

(二)当市政工程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增设雾炮机、洒水车等有效防扬尘措施,进行湿法作业。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三)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密目网或彩布进行覆盖、压实、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四)应在施工作业区域配备扬程不少于30米的洒水车,对围蔽作业区域进行连续洒水作业,保持路面湿润。

(五)距离较长、无固定车辆出入口的市政工程,必须在车辆出场前专人冲洗,杜绝带泥上路。

、其它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措施

)运输车辆整治标准

1、落实专人冲洗和查验制度,严格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即证照不全的车辆不准进入工地,物料堆高超过车厢拦板高度、未密闭、车轮和车身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准驶出工地,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厢密闭,砂、石、土、余泥沿路不抛撒,泥浆、污水沿路不滴漏;落实车辆登记制度,设置车辆出入登记岗,建立泥头车管理台帐,详细记录车辆证照信息、进出场信息、冲洗情况、密闭情况等。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和冲洗和查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建筑材料堆放和建筑垃圾处置标准

1、建筑材料应按图堆放、布局合理、标识齐全,工程材料、沙石、土方、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易起尘物料应采用专用仓库、储藏罐等形式分类存放;砂石、建筑土方等细散颗粒物料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材料堆放区全面硬化,裸露土面全部用防尘网覆盖。

2、场内要及时清除不必要的积土、堆物,确需设置临时堆放场的,应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分别设置垃圾堆放池,垃圾要及时清理,不随意抛掷,并应设污水沉淀池,防止污水、泥浆不经处理直接外排造成堵塞下水道,污染环境。

4、施工现场严禁凌空抛掷垃圾,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5、建筑垃圾应当按规定的时间、线路等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处理。  

)施工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要求

建筑工地车辆出入口应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必须在土方作业区域周边安装TSP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应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等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TSP在线监测设备,应接入全市统一监测、监管平台。

、工程各方主体责任

(一)各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企业要深刻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做好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以赴加强施工扬尘治理;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摸底排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的区域和内容,责任落实到人,全面进行整治,确保各施工项目扬尘治理达标。

(二)建设单位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负责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三)施工单位主要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应当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必须在建筑工地公示项目概况、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应当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协议,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定期向属地监管部门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施工扬尘治理相关台帐资料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四)监理单位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必须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加强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要立即责令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要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

)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和密闭车斗,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专项整治,采取更有针对性、更严格有效的措施开展好施工扬尘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扬尘治理首要责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担扬尘治理主体责任,确保工地施工扬尘治理达标。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施工扬尘防治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定期组织扬尘防治专项检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巡查,建立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将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证监管工作常态化。积极推广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建设工程扬尘动态监管以及对违法行为的信息采集。

(四)严肃奖惩制度。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严肃奖惩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建立群众举报受理机制,公布群众举报受理电话。同时鼓励、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努力控制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