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惠东县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创建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东住建函〔2017〕401号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1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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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住建函〔2017〕401号

 

关于印发《2017年惠东县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创建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规划建设所,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按照市安委办《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平安企业”和“平安工地(厂矿)”建设工作的通知》(惠安办[2017]48号)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17年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7]62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17年惠东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5月26日


2017年惠东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惠州创建”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营造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建筑施工环境,根据市安委办《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平安企业”和“平安工地(厂矿)”建设工作的通知》(惠安办[2017]48号)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17年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7]62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房屋市政工程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平安惠州创建基层基础工作,更好地落实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紧紧围绕法治惠州、平安惠州,更好地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推动“平安细胞”创建活动在我县建筑工地全面深入开展,努力营造管理规范、施工有序、氛围和谐、文明卫生的建筑施工新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平安工地”创建行动,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安全教育常态化,为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建设。具体目标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市场行为规范,项目管理人员到位管理,认真履职。

(二)强化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得到规范化、标准化落实,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达标率100%,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坚持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各项扬尘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工地场容场貌做到文明、整洁、卫生,不发生因施工扰民而引发居民集中投诉事件。

(四)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做到建筑工人持“平安卡上岗率达到10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加强施工队伍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无私招乱雇现象,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不发生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集中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严格的门卫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盗窃案件和治安事件,杜绝群体性聚众斗殴事件。

(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各类生活垃圾、施工垃圾分别集中堆放,及时清理,食堂卫生许可证及炊事人员健康证明齐全,现场“除四害”措施落实到位并建立台帐,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2017年惠东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创建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惠东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创建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平安工地”创建工作。

 长:王建军

副组长:刘振中、邱伟奎

 员:毛建平、李海波、徐勇明、肖云海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工程管理股,具体负责平安工地创建相关工作。

四、实施的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

五、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7年底,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底前)。各规划建设所,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及项目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工地实际情况,按照我局“平安工地”创建行动工作部署,制定相应的创建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多方面强化宣传,做到人人都能熟知“平安工地”创建行动的目标和要求,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至7月)。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及项目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送我局建设工程管理股。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至11月)。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同时对“平安工地”创建行动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与项目部进行通报表扬,对“平安工地”创建行动工作开展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发生安全事故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对本地区“平安工地”创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平安工地”创建行动是夯实平安创建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规划建设所,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及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工地”创建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平安工地”创建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平安工地”创建行动是一项全过程动态的系统管理,必须做到人人参与、人人落实、人人防范,各规划建设所,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及项目部要充分利用工地宣传栏、黑板报、标语条幅、宣传资料、培训教育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宣传,营造“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各规划建设所,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增加检查频次,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检查。各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整改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对于隐患治理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各规划建设所,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及项目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平安工地”创建行动与打非治违、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请各规划建设所,各施工企业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创建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我局建设工程管理股(电话:0752-8891303;邮箱:hdjsjjgg@qq.com)。

关于印发《2017年惠东县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创建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东住建函〔2017〕4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