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局不再直接参与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通知(惠东住建函【2017】154号)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1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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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住建函【2017154

关于我局不再直接参与建设工程设计变更

及现场签证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依法行政,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局不再派人现场参与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讨论、见证,不再在《增加工程呈批表》上签署意见。有关工程变更请按《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1号)、《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惠东府办【201630号)执行。

    此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此通知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314

 

惠东住建函[2017]1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