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终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惠东住建〔2017〕1号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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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终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惠东住建〔2017〕1号

 

 

 

各规划建设所,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为切实加强我县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和秩序,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领导同志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年终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惠东住建〔2016〕188号)的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我局于2016年12月13日至16日,组织3个检查组,分别对全县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42个,受检施工企业29家、监理公司20家,共发出《整改通知书》35份,《停工通知书》7份,同时,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对13家施工、监理企业进行了动态量化扣分管理。并按照《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考评制度相关事宜的通知》(惠东住建〔2016〕130号)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诚信考评。此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项目承发包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监理)机构现场人员到位及质量、安全管(监)理责任履行情况;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砼强度、楼板厚度、建筑节能以及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安全方案、深基坑、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情况;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今冬明春建筑工地火灾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等。

 二、好的方面

1、大部分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活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好;注重建筑作业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能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单独编制各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审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和监理安全管理资料基本能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要求建立档案;起重机械均能办理产权登记和安装告知手续,由具有资质的安装拆卸单位进行安装拆卸管理,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特种作业人员能够做到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较为完善。

2、大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较重视,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认真执行惠州市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系统,部分施工单位落实质量样板引路制度,施工现场制作了质量样板展示区,从源头上较好的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把控。建筑材料均能按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做到先检后用;基础及主体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比较齐全;现场实体质量总体较好。分建设单部位质量意识提升,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推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实测实量考评制度,加大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管控力度,激励各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3、大部分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能及时到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依照相关用工管理规定,建立工人花名册、进退场纪录、工资发放表等,规范了劳动内容和劳动报酬,并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三、存在的问题

1、个别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认真落实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现场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检员配备不足,安全隐患排查得不到及时有效落实,没能很好地落实现场质量检查工作。

2、部分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够,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行业标准及规范不熟悉,管理能力偏低,未认真审定各种专项施工方案或组织开展项目安全工作。

3、个别监理单位没有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对市场行为及现场质量安全管控缺位,存在各类专项方案审核不严,旁站不到位,旁站记录与实际不符,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缺位等现象。

    4、个别工地地面、车行道路未进行硬地化处理、出入口没有设置高压冲洗装置,建筑土方未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土方工程作业未采取洒水降尘;楼层临边、预留洞口、基坑临边等安全防护措施未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设置,临边洞口防护缺失现象较为严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尽管部分建筑起重机械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可见,但设备实际运行工况不符合要求,存在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未到岗,限位等保护装置失效偏位等现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施不到位,部分专项施工方案未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编写,未严格执行有关审批制度,存在外脚手架拉结点严重缺少,局部外脚手架变形,模板支撑架未按方案搭设等现象。

    5、个别工地质量责任制未有效建立,项目建造师、总监等岗位形同虚设,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不常驻现场,部分施工单位质量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工地现场未按要求设置标准养护室,或标准养护室使用不规范,起不到标准养护的作用;部分工程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留置数量偏少,且未做测温记录;个别工程混凝土构件存在施工缝夹渣、接茬处跑浆、胀模等缺陷;个别工程卫生间墙体下部未按规定做混凝土反坎;个别工程楼梯梯段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对节能工作不够重视,已经进入节能施工阶段,还无节能施工技术资料;部分工程苯板与蒸压加气块试验组数不满足规范要求;桩基子分部工程和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验收不及时;主体结构实体检测、填充墙后置拉结筋及门窗三性专项检测不及时。

6、个别工地施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尚不规范,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将工资交由各施工班组自行发放,缺乏履行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工人工资发放存在代签名现象。

四、检查评比结果

    根据年终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和日常管理情况,经综合考评,结果如下:

    (一)受表彰的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企业

    1、由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海世界(一期1#、2#、3#、5#、S1#及地下室)”工程。

   2、由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广东金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万润·温德姆至尊豪庭度假公寓(1#、4#商住,2#、3#住宅楼,地下室)”工程。

对上述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二)通报批评的施工、监理企业

1、由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广东远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12#、13#、14#楼(佳境天成花园)”工程。主要存在问题: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脚手架拆除作业,专职管理人员未旁站,警示线、警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13#楼存在上下交叉作业现象;14#楼部分脚手架连墙件被提前拆除,电梯井口防护不严密,脚手架上堆放大量建筑材料;14#楼施工电梯右笼机电联锁失效,专用电箱堆放杂物;施工通道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施工现场未采取抑止扬尘措施;脚手架拆除技术交底未使用省统一用表格式,监理单位9月份以来未上报监理安全周报;工人宿舍卫生环境较差,电线乱拉乱接。

2、由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的“富茂·海滨城二期高层公寓(A1-A4、B1-B3、C1、C2栋)”工程。主要存在问题:C1、C2栋两台施工电梯未见检测报告、没有办理使用登记;塔吊无加节、附墙方案及验收资料;部分临边洞口防护不严密,脚手架悬挑层悬挑梁锚固件部分未楔紧;施工安全技术验收资料滞后;A1-A4栋、C1-C2栋基础分部验收、B1-B3栋主体分部验收未完善。

3、由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惠东碧桂园三期(二)三十七号楼、三十八号楼、六十三号楼及8号车库B区”工程。主要存在问题:项目未认真执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做好农民工的进退场登记信息及考勤记录,对民工工资支付缺乏有效监管,未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未将民工工资直接发给工人。发生劳资纠纷后企业相关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未及时到现场妥善处理,导致工人多次群体性上访讨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对上述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这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相关方案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县质监站和安监站。工程建设各方要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履行质量职责,确保在建工程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2、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发生的工人工资拖欠问题及早介入,及时解决,杜绝大规模上访讨薪事件的发生。

3、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一如既往地加强建材(含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要对工程中使用的建材质量负责,保证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材。监理单位要强化对建材进场验收和复验工作,确保见证取样的真实性,杜绝不合格建材用于工程建设中。从源头上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4、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严格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5、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完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维修保养等手续,坚决杜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

6、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办公用房、宿舍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临时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 层。安全防护网应采用合格的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7、建筑施工企业要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完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救援处置能力,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人员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以便一旦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确保应急处置到位。

8、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切实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规程。同时加强对关键部位、节点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落实等环节的把关,使工程质量得到有力保证。施工中要按规范精心施工,严把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关。

9、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及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实施节能工程,加强材料质量源头管理,按照规定检测的批次和数量进行复试,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并形成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及时办理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10、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建设行业信息化管理,认真学习“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和“惠州市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系统”的操作流程,并及时上传工程相关数据,切实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11、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监督部门,各规划建设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月3日

 

 

 

 

 

 

 

 

主题词建筑  质量  安全  通报

抄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政府黄伟涛副县长。

抄送:县安委会。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 月3 日印发

                                      (共印50份)

2016年年终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